(六)产业协同方面
14.对投资超1000万元建设原材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的新型食品加工企业,纳入所在县区(功能区)农业重大项目奖补。
15.对牵头建立产业化联合体的规上企业或新成立的食品(农副产品)营销企业,与上游农场(合作社)或上下游加工企业开展订单合作,且年采购额不低于500万元的,按其年采购额增量的2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七)品牌营销方面
16.鼓励新型食品加工企业参加国际和全国性食品展会,对参加市贸易促进计划内的相关展会和自行参加的其他境外展会按照标准给予展位费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17.对新成功入围农业农村部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的食品加工品牌主体,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评为江苏省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产品品牌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宿迁精品”品牌的主体补助20万元,鼓励创建“江苏精品”“中国精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18.实施品质提升奖补,对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新型食品加工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八)冷链物流方面
19.支持在产地就近建设改造具有商品化处理和跨区域配送功能的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配备产后清洗、加工、预冷、烘干、质检、分级、包装、冷藏等设备,提升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能力。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奖励,最高4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20.对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建或改扩建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优先申报省级项目支持,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补助,单个主体建设冷藏保鲜设施补助限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保障。强化统筹协调,充分发挥新型食品产业链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各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统筹推进新型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各县区(市各功能区)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研究落实具体措施,为新型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指导协调,上下联动、一体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行业协会、产业联盟要发挥政府和企业之间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反映行业动向、提出政策建议,有效整合资源,加强行业自律,服务引导新型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督查考核。强化工作推进调度,完善产业统计体系,定期开展统计分析,实行月度推进、季度通报、年度考核,定期加强跟踪调度,推动各地比学赶超。将新型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体系,突出工作重点,建立健全考评指标体系,确保各项年度任务目标顺利完成。
(三)强化项目要素保障。加强各级专项资金整合力度,按照集中投入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加大项目用地保障力度,对入驻食品产业园的生产企业,优先保障用地需求,对租赁园区标准化厂房的新项目,落实租金“三免两减半”政策,创新方法保障水、电、气、暖需求。
(四)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加强新型食品产业发展的典型培育,及时总结建设过程中的好模式、好机制、好经验,尤其是辐射带动产业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典型案例,充分利用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全方位进行宣传报道,切实发挥新型食品产业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本行动方案中各项奖补资金,县域企业由市、县财政按2:8比例分别承担,市区企业由市、区财政按5:5比例分别承担。各县区(市各功能区)可在市级奖补政策基础上,自行制定政策,再给予一定配套奖励。相关政策由发改、工信、科技、商务、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解释、制定申报指南并组织实施。
本行动方案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其他文件与本行动方案不一致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