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坚持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在抓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的同时,督促和指导水行政部门不断完善抗旱预案和各项制度,加快各地抗旱服务队规范化建设。
(3)明确各有关部门的抗旱职责,落实任务。协调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的工作配合,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做好抗旱准备工作。
(4)面对旱情,及时掌握情况,研究对策,落实各项抗旱措施,尽可能地减少灾害损失。
(5)不断提高抗旱工作的现代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决策指挥水平,达到防灾减灾的目的。
(6)及时准确地向省防指以及市委、市政府汇报抗旱救灾的工作情况以及重大问题。及时做好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3.2.2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抗旱救灾、抗旱设施等工程项目的优先立项、审查批复和经费安排,及时协调安排抗旱救灾资金和电力、物资计划的落实。
(2)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协调有关抗旱、救灾所需物资器材的供应和调度。
(3)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抗旱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确保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依法查处盗窃、哄抢抗旱物资及破坏水利、水文、通讯等抗旱设施的案件;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4)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干旱灾害灾区工作和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组织和指导开展抗旱救灾、救助、捐赠等工作;负责管理、分配抗旱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负责有关旱情的统计上报工作,及时提供和发布旱情信息。
(5)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和调拨抗旱物资储备、抗旱救灾配套经费;督促县(区)落实抗旱配套经费;增加对旱情、墒情、水情等监测设施建设和维护的资金投入;监督全市抗旱救灾等经费的使用。
(6)市环保局:负责发生旱情时的水质监测,及时提供水源污染情况,做好污染源的调查与处理工作;掌握全市危险废物存放地点,协助保证储存、转运安全,防止污染水体;发生水体污染事件时,负责监测,并及时向下游等有关地区通报,防止因水源污染造成次生灾害。
(7)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发生旱情时指导和督促建筑工地用水。
(8)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抗旱救灾物资、人员调运等所需车船的调度、运输工作;协同公安部门保证抗旱抢险救灾车、船的优先通行。
(9)市水利局:负责抗旱工作的行业管理;提供雨情、水情、旱情预报,做好抗旱水源的调度;制订全市抗旱抗灾工程措施、应急处理计划,组织抗旱救灾;组织制订全市抗旱预案;提出抗旱救灾所需经费、物资、油料、电力、设备计划方案;负责旱情、工情、灾情的综合汇报以及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10)市农委:负责及时提供农业、水产等受旱情况;发生干旱灾害时,负责农牧渔业的防灾、减灾、救灾和生产恢复技术指导服务工作,减少受灾损失;负责农业恢复生产抗旱救灾物资的调配。
(11)市林业局:负责及时提供林业受旱情况;负责林业的防灾、减灾、救灾和生产恢复技术指导服务工作,减少受灾损失。
(12)市农机局:负责抗旱救灾农业机械设备的组织供应和协调调配。
(13)市卫生局:负责受灾地区的居民群众和抗旱抢险人员卫生防疫和救治工作;负责受旱灾区饮用水卫生并做好灾后疫病的防治工作。
(14)市安监局: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市旱情发生时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5)市供销总社:做好抗旱和生产救灾物资的调运供应工作,满足抗旱救灾需求。
(16)市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雨情、天气预报等旱情气象信息,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和趋势分析;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17)宿迁军分区:组织和调度以基干民兵为主体的抗旱救灾队伍,协调驻宿部队、武装警察部队等支援地方抗旱救灾,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协助地方政府完成分抗旱救灾等任务。
(18)武警宿迁支队:安排驻宿武警部队,支持地方抗旱救灾,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抗旱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妨碍抗旱工作的违法犯罪活动。
(19)市供电公司:负责全市抗旱公用输变电设施安全;负责全市引水抗旱设施、水文站点、视频监控、抗旱救灾等电力供应保障与服务工作。
(20)电信公司宿迁分公司:确保发生旱情灾害时的通讯畅通,保证及时、准确传递旱情、灾情和气象等抗旱信息;做好防御特大干旱等特殊时期的应急通讯工作。
(21)中石化宿迁石油分公司:负责抗旱油料(柴油、汽油、煤油、润滑油)等货源的组织、储备、供应和调运,保证抗旱救灾需要。
(22)沂沭泗骆马湖水利管理局:负责宿迁境内所管调水工程的正常运行;协调做好引水抗旱和抗旱救灾工作。
(23)省骆运水利工程管理处:负责宿迁境内所管调水工程的正常运行;协调做好引水抗旱和抗旱救灾工作。
(24)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宿迁分局:负责抗旱时雨情、水情、墒情的测报、预报、分析工作,并及时准确提供有关资料;协助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做好抗旱决策指挥工作。
3.2.2市防办职责
全市抗旱指挥办事机构为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1)执行国家有关防汛防旱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市防旱抗旱工作的行业管理。
(2)组织制订水利工程调度运用方案和抗旱对策方案。
(3)分析和掌握气象、雨情、水情、灾情变化情况,进行水情预报,提出防御水旱灾害措施,及时提供决策,做好抗旱水源的调度。
(4)及时向指挥部主要领导提出抗旱方案,并具体实施抗旱工作。
(5)传递上级抗旱救灾工作指令,了解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检查各项抗旱救灾措施的落实。
(6)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抗旱经费、物资、设备的计划编报和安排管理工作。
(7)统计编报全市旱灾损失、抗旱救灾等基本情况。
(8)主办宿迁市防汛防旱简报,及时通报各类防旱抗旱信息。
4预防及预警
4.1预防
4.1.1信息监测与报告
旱情旱灾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受灾人口;土壤墒情、蓄水和城乡供水情况;旱灾对城镇供水、农村人蓄饮用水、农业生产、林牧渔业、水力发电、内河航运、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等。
灾情发生后,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应及时收集旱情灾情的动态信息,根据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及时上报省防汛防旱指挥部,重大抗旱行动应随时上报。降雨量、水位、水质、河湖蓄水量、墒情等信息在受旱期至少旬报,非受旱期月报。
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宿迁分局应对本地水雨情、水库、塘坝、河道、湖泊蓄水、地下水、墒情和蒸发量进行监测统计;并结合天气预报预测未来5-7天的水情、墒情、旱情发展趋势,定期报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旱情紧急时,根据需要加大上报频次。
市气象局及时提供天气预报、气温等基本气象信息,分析遥感监测成果,定期报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旱情紧急时,根据需要加大上报频次。
市环保局加强水质监测,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水质监测成果。当需要引水时,加大监测频次,从水质方面提出引水建议。
市农委加强土壤墒情监测,及时向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墒情监测成果。
市水利局做好江河水情、水利工程的监测工作,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状况,做好旱情监测。
各县(区)及其他有关单位相应建立信息的监测和通报系统,并及时报告各自辖区各部门监测的旱情、灾情以及预测成果等。
旱情旱灾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掌握确切情况的,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细情况。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应加强本市旱情旱灾信息的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根据缓急程度决定自行处理或及时通知市政府有关领导和省防汛防旱指挥部。
4.1.2预防措施
各级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及灾情可能发展的趋势,因地制宜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1)加强抗旱水源工程及抗旱设备的检查、维修保养。
(2)根据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落实抗旱水源储备方案、节水限水方案、水量调度方案,科学合理进行水源调度,采取节水限水措施防旱抗旱。在不影响防汛的情况下,利用湖泊、水库、塘坝等设施尽可能多的储蓄水量,以作备用。
(3)加快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步伐,提高水的利用效率。
(4)推广具有抗旱增产的药剂(如FA-旱地龙)的使用,增强农作物抗灾能力达到增收效果。
(5)加强抗旱服务队的规范化建设,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提高全社会的抗旱减灾能力。
(6)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由当地防指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4.2预警
4.2.1预警等级
从对社会生产、生活影响程度、干旱灾害损失大小,按照干旱程度由重至轻划分为四级,即Ⅰ级预警(特大干旱)、Ⅱ级预警(严重干旱)、Ⅲ级预警(中度干旱)和Ⅳ级预警(轻度干旱),预警颜色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1)干旱预警等级划分
①土壤墒情旱情等级划分
土壤相对湿度W()=土壤平均含水量/土壤平均田间持水量
干旱等级
轻度干旱Ⅳ
中度干旱Ⅲ
严重干旱Ⅱ
特大干旱Ⅰ
土壤墒情()
60>W≥55
55>W≥45
45>W≥40
W<40
②计算期内降水距平百分比旱情等级划分
降水距平百分比DP()=[(降水量-多年同期平均降水量)/多年同期平均降水量]×100
季节
计算时段
轻度干旱Ⅳ
中度干旱Ⅲ
严重干旱Ⅱ
特大干旱Ⅰ
夏季(6-8月)
1个月
20>DP≥-40
40>DP≥-60
60>DP≥-80
DP<-80
春季(3-5月)
秋季(9-11月)
2个月
20>DP≥-30
30>DP≥-65
65>DP≥-75
DP<-75
冬季(12-2月)
3个月
25>DP≥-35
35>DP≥-45
45>DP≥-55
DP<-55
③连日无雨日旱情等级划分
单位:天
季节
区号
轻度干旱Ⅳ
中度干旱Ⅲ
严重干旱Ⅱ
特大干旱Ⅰ
夏季(6-8月)
江苏Ⅳ2
5-10
11-20
21-30
>30
春季(3-5月)
秋季(9-11月)
江苏Ⅳ2
10-20
21-45
46-60
>60
冬季(12-2月)
江苏Ⅳ2
15-25
26-45
46-70
>70
④受旱面积比率旱情等级划分
受旱面积比率(I)=[受旱作物的(含缺墒、缺水)面积(千公顷hm2)/耕地面积(千公顷hm2)]×100
干旱等级
轻度干旱Ⅳ
中度干旱Ⅲ
严重干旱Ⅱ
特大干旱Ⅰ
受旱面积比率
()
市级
10<I≤30
30<I≤50
50<I≤70
I>70
县级
20<I≤40
40<I≤60
60<I≤80
I>80
⑤代表站水位旱情等级划分
干旱级别
轻度干旱Ⅳ
中度干旱Ⅲ
严重干旱Ⅱ
特大干旱Ⅰ
洪泽湖蒋坝水位(米)
11.50-11.00
11.00-10.60
10.60-10.20
<10.20
骆马湖洋河滩水位(米)
21.00-20.50
20.50-19.50
19.50-19.00
<19.00
全市受旱面积(万亩)
<200
300-200
500-300
>500
全市绝收面积(万亩)
<30
40-30
50-40
>50
(2)城市干旱预警等级划分
划分方法:城市干旱缺水率划分预警等级标准
城市供水预期缺水率Py()=[(预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