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自2012年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基本药物制度以来,共在1310个村卫生室、11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和129个民营乡镇医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我市强化对基本药物的采购管理,保障药品及时供应,让基层群众切实享受政策红利。据统计,截至2016年11月份,共网上采购基本药物11.23亿元、配送10.68亿元,配送率95。
一是实行订单三级审核。为保障基本药物的科学合理采购,我市严把采购入口关,采购订单须经过医疗机构内部、乡镇卫计部门、县区药品采购监管服务机构逐级审核把关,重点审核订单中国家基药、质量层次、价格小于10元药品占比等指标。据近期江苏药品采购与监管通报(2016年第01期),该市国家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比、第一和三质量层次药品数量占比、价格小于10元药品金额占比等4项指标排名居全省首位。
二是强化考核管理。市、县(区)卫计部门定期对网上采购数据进行分析,每季度召开一次网上采购数据分析监管会议,培训监管业务,通报辖区医疗机构及配送企业网上采购配送情况。专门出台《宿迁市乡镇医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民营医院药品采购监管。配套出台《宿迁市基本药物供货企业积分考核管理暂行办法》,按月开展考核,按季度将积分考核结果在宿迁市卫生计生委网站公布,2016年已公布三批考核结果,共考核供货企业80家次,扣除111分。
三是加强短缺药品管理。针对个别药品因生产、配送等原因造成供应短缺现状,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短缺药品采购使用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使用监督管理的通知》等文件。明确医疗机构为药品供应保障第一责任单位,要及时登记群众用药需求,搜集上报药品短缺信息,开展合理用药宣传,推荐群众使用目录内替代药品。县(区)卫生计生部门是监管主体,按季度对短缺药品信息进行评估,并及时上报,对长期供应短缺的药品,要从全省采购目录中选择可以正常供应的同品规,且价格和质量层次相近的药品进行目录替换。
《宿迁市强化基本药物采购管理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有效供应》相关参考资料:
宿迁市交通投资、宿迁市惠农农业发展、宿迁市经济开发总、宿迁市交通产业集团、宿迁市致富皮业、宿迁市金田塑业、宿迁市开源置业、宿迁市城区开发投资、宿迁市经开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