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18-02-05
各直属事业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宿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健全食品药品监管政务信息共享机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2月5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宿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健全食品药品监管政务信息共享机制工作方案
为建立健全公开、规范、安全的食品药品监管政务信息共享工作机制,促进各部门工作有机融合,为推动我市信用 食品药品领域改革提供基础信息保障,不断提高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效率,增强食品药品执法工作有效性及针对性,特制定本方案。
一、共享信息内容:全市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行政许可(备案)等涉及“一张网”审批事项;行政处罚案件情况;“双随机”抽查情况;抽检、快检情况;日常监督检查情况;专项整治或专项检查情况;飞行检查情况;投诉举报情况;企业分类分级管理和信用等级评价情况以及其他应公开、共享的监管信息;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情况。
二、信息共享方式。符合政务公开要求的行政许可、处罚案件、监督检查、监督抽检等信息应实行社会共享,通过网上宿迁和市局网站相应栏目予以公开。其他信息需要内部共享的,根据各处室申报,向市局办公室提交需要共享的内容、格式、时间等具体要求,经市局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局办公室组织召开专项工作会议,研究确定承办处室(单位)、共享内容、保密等级、共享时限、共享平台等内容,固化共享机制,分解责任到各职能处室,由各职能处室按照共享机制,负责将有关信息汇总后定期推送到申请处室,对需要汇总各县区局产生的数据,由信息、数据对口的职能处室做好牵头汇总、推送工作。有关事项为直属单位承办的,照此办理。
三、信息推送格式:一般包括具体事项名称、相对人单位、社会法人代码证号、法人代表(负责人)、检查处室、处理结果(意见)、时间等,报送方式为纸质(A4) 电子版。其它信息数据格式可根据申请共享处室请求,由市局办公室协调相关处室会商后确定。
四、信息共享平台。主要依托局门户网站、QQ群为共享平台,对审批事项、处罚案件信息、抽检信息、“双随机”抽查信息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开范围的信息,在市局网站相关栏目予以公开。对不涉及保密的内部信息数据,由市局办公室建立专项QQ群,相关信息在专项QQ群中共享。属于不宜公开的敏感信息,采取书面信息共享,由承办处室推送纸质版至需要掌握信息的处室,并报市局办公室备案。对于保密信息,按照国家保密相关法规执行。
五、有关工作要求。市局办公室负责报送信息的保密审查、催办、督办等工作,提供有效平台,指导帮助相关职能处室按要求完成上网、信息推送和适时更新等工作。各承办职能处室应严格按规定格式、内容、时间要求,及时准确推送信息。对工作拖沓、不认真履责、未按规定要求报送信息的视情给予处室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提醒谈话、公开检讨、通报批评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和责任人责任。
《关于印发《宿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健全食品药品监管政务信息共享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相关相似阅读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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