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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落实省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发布日期:2021/6/16 10:44:43 浏览:406

来源时间为:2021-05-17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关于反馈2020年省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反馈意见的函》(苏卫监督〔2021〕2号)要求,针对我存在的问题,我办逐条梳理,明确措施。现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整改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9〕82号)和省医改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精神,对督察暴露的问题事项和短板,举一反三,全面认真梳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认真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构建长效机制,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制化、规范化、常态化,为推进健康宿迁建设、全方位全周期呵护人民健康提供有力保障。

二、整改内容

(一)地方政府对监管制度重视不够。

1.针对“市政府2020年10月13日出台《宿迁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并于11月6日建立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协调机制,但未见相关的会议纪要。”、“综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中未明确联席会议召开时间。”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协调机制成员单位

整改措施: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推进与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完善会议纪要。

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2.针对“一些部门在落实综合监管制度上还存在差距,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监管研究不够。”、“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部门职责、责任链条还未完全厘清和压实,职业卫生、食品安全等方面按照建立全要素、全流程监管、协同监管的有效机制还有差距。”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协调机制成员单位

整改措施: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细化行业分类标准,对行业企业进行类型甄别,有效实施分类监管。加大新业态新产业发展研究支持力度,依托大数据平台建立统一便捷的监管平台,加快调查取证速度。把握新业态发展规律,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治理体制。提高政治站位,主动作为,适时组织开展综合监管专项督察,强化各地各单位对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重大意义的认识,明确综合监管部门职责、压实责任链条。认真做好职业健康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引导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用人单位、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自觉接受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

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二)政府有关部门监管协同机制尚不能高效运行。

3.针对“协调机制已初步建立,但没有真正发挥作用。”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协调机制成员单位

整改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等9个部门联合抓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形成较为完善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违法严惩”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医疗废物全部实现安全有效处置。多部门联合加强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监管,出台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安全管理办法,明确政府及各部门职责,通过联席会议统筹协调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医疗保障局、市公安局等12个部门开展平安医院创建。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2021年宿迁市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联合开展全市“职业健康达人”评选活动。公安、市场和卫生在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医疗美容工作中积极配合,持续保持打击非法行医的高压态势。

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4.针对“有关部门主动参与综合监管的责任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尤其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形成监管合力,仍然存在各自为战、重复交叉执法检查现象。”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协调机制成员单位

整改措施:以法治政府建设引领医疗卫生行业规范监管。在创成全省首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基础上,到2021年底力争创成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提高成员单位对充分推进与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强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5.针对“部门间主要集中在通过组织专项行动开展联动,未能开展常态化的风险管控,监管工作缺乏系统性、连续性。”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协调机制成员单位

整改措施:进一步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优势,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加强部门间联动和工作衔接,细化制度标准。加强医疗卫生综合执法统筹规划,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建立健全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部门协作、医疗卫生行业秩序监管联防联控机制。全面深化市、县、乡三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以县乡执法清单为边界、以网格化管理为基础、以指挥调度中心为中枢、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县乡行政执法体制。

时间进度:2021年底前

(三)机构自治主体责任的落实尚未到位

6.针对“个别公立医院内部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尚不够健全,如宿迁市中医院医学影像部门患者放射防护工作不到位。”的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局,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协调机制成员单位

整改措施:加强知识培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和相关制度建设,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建立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制度,明确医疗卫生机构的承担主体责任。市中医院放射防护问题已经全部整改到位。

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7.针对“部门民营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意识相对薄弱,内部依法执业自查、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未完全建立,疫情防控要求未严格落实,如泗阳县人民医院核酸‘应检尽检’、病房陪护探视管理存在漏洞。”的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局,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协调机制成员单位

整改措施: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建立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制度,明确医疗卫生机构的承担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通过现场核查、书面核查、在线核查自查年度总结等方式,定期检查各医疗机构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我管理情况纳入医疗机构定级、评审、评价、考核的指标体系,并作为行业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对主体责任不落实或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纳入医疗卫生行业信用失信名单,开展联合惩戒。对全市所有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再督导、再检查,确保疫情常态化防控不放松,严格落实核酸“应检尽检”和病房陪护探视管理。

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8.针对“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技术设施薄弱,管理存在漏洞,医疗卫生人员依法执业意识薄弱,如宿迁市宿豫区社区服务中心医学影像人员存在超范围执业以及未按要求给患者穿戴防护用品。”的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局,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协调机制成员单位

整改措施:完善制度建设,加强监督管理,积极培育相应的管理人才,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进一步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提升技术设施水平。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提高医疗机构依法规范执业意识。宿豫区豫新街道社区卫生中心放射防护问题已经全部整改到位,超范围执业等不规范问题已经整改。

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四)行业自律和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的作用发挥不够

9.针对“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在制定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规范行为和经营管理、维护行业信誉方面发挥的作用有待加强。”的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局,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协调机制成员单位

整改措施: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行业组织第三方作用。发挥医学会在组织业务学习交流和医疗事故鉴定中的作用,请外地高水平专家到宿迁讲课,提高我市医疗机构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能力,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案例警示教育给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以警醒。发挥医院协会第三方社会组织作用,引导和支持其提升专业化水平和公信力,严格医疗机构年度校验和评审程序和标准,规范、提高医疗机构自我管理能力。

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10.针对“社会各界对医疗卫生机构监督的参与度不高,社会监督、媒体监督作用发挥仍不充分。”的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局,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协调机制成员单位

整改措施:加强医疗卫生、普法教育宣传,在宣传方式、内容、媒介、范围等方面不断创新,将群众需要的、想知道的、需要群众配合的等等知识和信息告诉群众,增强公众健康权益意识,让群众知情、让群众理解、让群众监督。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加大对举报违法行为的奖励力度。

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11.针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方式有待创新,效能有待提高。”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协调机制成员单位

整改措施: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及时报告、回应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关切,加强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

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五)综合监管信息化、信用体系建设较为滞后

12.针对“《宿迁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实施方案》虽已制定,但尚未运行,各部门的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监管信息侧重于审批,风险环节监管信息的自动采集与数据分析较少,数据缺乏归集与整体展现,难以实现全流程闭环监管。”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协调机制成员单位

整改措施:出台《宿迁市“互联网 监管”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印发《市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宿政发〔2021〕22号),深刻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依规监管、科学有效监管、公开公平监管、智慧智能监管、协同共治监管,推动监管责任落实,提升监管能力水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诚信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方案》,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在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环节全面推行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监管手段、监管模式、监管理念创新,促进形成市场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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