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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9/20 19:50:35 浏览:195

来源时间为:2023-09-05

各乡(街道),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防震减灾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全区地震应急工作水平,经管委会同意,现将编制的《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3年9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地震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适用范围

1.5风险评估

1.6事件分级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区抗震减灾指挥部

2.2区抗震减灾指挥部办公室

2.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4现场指挥部及工作组

2.5专家组

3 监测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2预警级别及发布

3.3预警预防行动

3.4预警预防措施

4 响应机制

4.1先期处置

4.2分级响应机制

5 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启动

5.2灾情收集与报送

5.3应急部署

5.4应急处置

5.5应急结束

5.6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

6 恢复与重建

6.1善后处置

6.2社会救助

6.3保险

6.4调查评估与总结

6.5恢复重建

7 应急保障

7.1资金与物资

7.2救援队伍

7.3救援装备

7.4避难场所

7.5科技支撑

7.6技术系统

8 预案管理

8.1预案制定和修订

8.2预案发布和备案

8.3宣教、培训和演练

8.4监督检查

8.5预案实施时间

9 附件

9.1应急响应启动令

9.2应急响应终止令

9.3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概况

9.4氯气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

9.5氯气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9.6预案体系与衔接图

9.7医疗救助点

9.8重点场所、部位

9.9应急物资存放地点及联系方式

9.10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地震避难场所分布图

9.11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地震重要应急物资位置分布图

9.12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地震重点部位位置图

总则

为保证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发生地震灾害事件时,地震应急工作协调、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地震灾害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和《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地震应急预案》《宿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宿迁市地震应急预案》等预案,结合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以人为本、减少损失,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协同行动。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或发生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对我区产生影响,应由我区处置或参与处置的地震突发事件。

1.5风险评估

根据国家、江苏省震情趋势判定意见,对区域内地震趋势、周边区域地震趋势及对我区的影响做充分的分析评估,并根据趋势发展,进行地震应急情况评估和地震风险分析评估。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华北地震区的“郯城-营口地震带”。此地震带是我国东部大陆区一条强烈地震活动带,包括从宿迁至铁岭的辽宁、河北、山东、江苏等省的大部或部分地区。历史上的地震记录有:1668年山东郯城8.5级地震、1969年渤海7.4级地震、1974年海城7.4级地震,据统计,本带共发生4.7级以上地震60余次。其中7-7.9级地震6次;8级以上地震1次。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历史上的大地震只有一次,是1668年山东郯城8.5级地震波及的,至今几百年未发生如此强的地震。

在地质构造上,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华北地区的南部边缘,在地震区划上属于华北多震区。1996年宿迁市被列为全国地震重点危险区和重点监视防御区(国办发〔1996〕2号),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宿迁市行政区划内,因此也是全国地震重点危险区和重点监视防御区。按国务院批准分布的《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宿迁市境内的国土面积全部需要进行抗震设防,并且是我国东半部唯一的高烈度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也在范围之内。

据《宿迁市城市地震危险性评估报告》:郯营地震带有长达3000年历史地震的记载,其最大地震的平均复发周期为3000年左右。因此,该带历史最大地震(1668年郯城8.5级)可以作为未来可能发生地震级的最大极限值。郯营地震带目前处于本活动期的活跃期后期,未来百年内地震活动以6级左右中强震为主,也存在发生7级以上地震的可能。地震活动水平将略高于其长期的平均水平,采用1480年以来所发生的6次7级以上地震统计,得V7=0.0118,这一水平略高于其长期的平均水平,相当于未来百年内还可能发生1次7级以上地震,将该值代入震级——频度关系,推得未来百年内4级以上地震的年平均发生率V4=1.80。

另外,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特殊的地下结构缓解了发生大地震的可能性。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下水丰富,又地处黄河故道,地下泥沙、流沙多,有效地缓解了地壳运动的能量,地震能量聚集不起来,达不到爆发条件。所以历史上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有破坏性记录的地震几乎没有。

其他活动较为强烈的震区一旦发生M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可能波及到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将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可能引发地震地质灾害,并伴有火灾等次生灾害。

以上情况表明,在今后一段时期,地震灾害是制约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不可忽视因素。

 经开区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有4家(无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分别为天合光能、龙恒新能源、聚灿光电有三级和四级重大危险源,天将生物有四级重大危险源,涉及危险化学品有氯气等。

1.6事件分级

地震灾害事件是指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地震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

1.6.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

当我区辖区内发生6.0级以上地震,或者在我区辖区范围以外发生地震,对我区影响烈度达到Ⅷ度以上时,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1.6.2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

当我区辖区内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或者在我区辖区范围以外发生地震,对我区影响烈度达到Ⅶ度时,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1.6.3较大地震灾害

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

当我区辖区内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或者在我区辖区范围以外发生地震,对我区影响烈度达到Ⅵ度时,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1.6.4一般地震灾害

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

当我区辖区内发生4.0级强有感地震,或者在我区辖区范围以外发生地震,对我区影响烈度达到Ⅴ度时,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我区党工委、管委会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全区防震减灾工作,区内发生地震灾情后,区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即自动转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抗震指”),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防震减灾工作。2.1区抗震减灾指挥部

2.1.1区抗震指组成

总指挥:Ⅰ级、Ⅱ级、Ⅲ级响应时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任总指挥;Ⅳ级响应时区管委会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担任总指挥。

副总指挥:Ⅰ级、Ⅱ级、Ⅲ级响应时区管委会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任常务副总指挥,其他领导任副总指挥;Ⅳ级响应时区管委会相关领导任副总指挥。

成员单位:区党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局、组织宣传统战部、公安分局、经济发展局、政法和社会事业局、投资促进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纪工委、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分局、教育工作办公室、消防救援大队、交警一大队、各乡(街道)。

2.1.1-1、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机构网络框架图

区党工委、管委会根据震情及受破坏程度及时对区抗震指成员进行调整。2.1.2区抗震指主要职责在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下,统一指挥全区地震应急工作。发生地震灾害时,启动应急响应,迅速了解震情和灾情,分析判断地震趋势,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受灾乡(街道)进行抢险救灾;派遣区消防救援大队;必要时提出采取紧急应急措施的建议;请求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导,请求派遣上级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支援;及时将震情、灾情向上级政府汇报,并传达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指示;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重大事项;执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区党工委、管委会下达的其他任务。2.2区抗震减灾指挥部办公室2.2.1区抗震指办公室组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抗指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0527-88858679)2.2.2区抗指办主要职责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协调全区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应急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上级的指示和部署;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组织地震灾害损失调查和评估;研究制定新闻工作方案,协助组织新闻发布会,审核有关新闻稿件,开展抗震救灾宣传活动;起草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事项。2.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区抗震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区抗震指的统一部署,做好本部门内部抗震救灾工作的同时,认真执行区抗震指抢险救灾指令,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共同做好全区的抗震救灾工作。区党政办公室:负责协助区应急管理局开展全区地震突发事件的总体协调工作;负责全区抗震救灾事件的信息上报(省、市政府)工作,协调和指导全区抗震救灾事件内部信息报告工作。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抗指办职责,负责应急救援指挥的总体协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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