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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雪枫公园招聘简章

发布日期:2015/10/12 21:34:19 浏览:1607

宿迁市雪枫公园管理处根据工作需要,现招聘1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及要求如下:

一、岗位及要求

岗位

要求

招聘

人数

招聘人员条件要求

专业及职业资格

性别

学历

年龄

备注

电工

1

从事电工、机电维修工作2年以上工作经历,有一定电力电子学知识的基础;持有安监局颁发的特种行业操作证和电力部门颁发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30日以后出生)。

具有低压电工证、高级电工技师证者优先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面试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2015年7月30日至8月7日)。凡符合岗位要求者,在规定时间内到宿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便民方舟1号楼二楼201室)报名。

现场报名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执(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工作经历证明(以劳动合同或单位工作证明为准)等报名材料,近期免冠同底二寸彩照2张。报名者填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二)考试。面试满分100分,现场实务操作满分100分;面试和现场操作成绩各占50,按百分制加权得分为个人的综合成绩。具体考试要求详见准考证,8月12日上午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三)体检。根据考试成绩,按照拟招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可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政审。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对政审合格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如有考察不合格者,可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对政审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符合聘用条件的,确定为录用人员。

三、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制用工。录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派遣至市雪枫公园管理处工作。被聘用的人员已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四、工资待遇

(一)按照相关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月工资20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当年月平均工资3000元(含五险);

(二)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三)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按规定增加工龄工资,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五、其他说明

被聘用者如需辞职的,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被聘用者若违反市雪枫公园管理处有关规定,市雪枫公园管理处可以按照规定处罚直至辞退。

本简章由宿迁市雪枫公园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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