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根据《》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宿迁市决定将下列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予以曝光。现督促被曝光的及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限制出境、信用惩戒等强制措施,对有能力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而拒不执行或抗拒执行的人员,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曝光》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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