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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出租车库不登记业主被依法处以400元罚款

发布日期:2017/11/9 8:17:19 浏览:1042

来源时间为:2017-9-1

近日,宿迁市沭阳县公安局青岛路派出所在开展出租房屋登记过程中,开出了全的第一张罚单。沭阳城区一小区业主刘女士将车库租给他人经营棋牌室,并逃避登记,被依法处以400元罚款。

宿迁出租屋房主请注意,这里有份免费保险赠送给您。只要您在2017年9月1日至15日在宿迁出租房屋报备系统登记备案,您将依规免费获得一份房屋保险,最高保额达20万。”从8月底开始,宿迁市公安部门的宣传车在全市各个街区,不停播放这条信息,提醒广大房东,在9月15日前,出租房屋报备系统登记备案,将免费获得一份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家租宝”房屋保险,最高理赔金额20万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租房屋所有人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履行治安责任两大法律义务。出租人应当自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到租赁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产)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备案信息主要包括房屋信息、房主和居住人员信息,为方便登记备案,除在辖区派出所接处警值班室、户籍窗口外,还可通过电脑、手机等方式,登录出租房屋申报登记备案信息服务平台,进行登记备案。

截至9月12日,宿迁全市累计登记报备出租房屋57797户,累计办理“家租保”保险9162单。

为保障广大房屋出租户的切身利益,宿迁市人保公司推出免费送保险政策,对9月1日至15日期间完成登记备案的出租房屋所有人,只要备案信息经有关部门确认,将依规免费获得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家租宝”保险,最高理赔金额达20万元。对未按要求登记备案的,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近日,宿迁市沭阳县公安局青岛路派出所在开展出租房屋登记过程中,开出了全市的第一张罚单。民警发现沭阳城区一小区业主刘女士将车库租给他人经营棋牌室,并逃避登记。民警将刘女士传唤归案后,依法对其处以400元罚款。经过处罚,刘女士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以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出租房屋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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