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5-12-16
(来源:荔枝新闻)
转自:荔枝新闻
今天,江苏徐州、宿迁两市相继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苏州市自明日(12月17日)8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
徐州
根据江苏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的通知》(苏污防攻坚指办〔2025〕52号)“经会商,受不利气象条件及区域污染传输影响,预计自12月16日起,我省空气质量将陆续达中度污染,达到《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警的启动条件。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的要求,建议自12月16日8时起,徐州、宿迁2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要求,鉴于本轮污染时间长、程度重,按照统一部署,徐州市自12月16日8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请各地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在做好民生保障、安全生产和重点源深度减排的基础上,组织落实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落实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落实好以下措施。
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应留在室内,减少开窗通风时间;暂停露天体育比赛活动及其他露天举办的群体性活动;学校适时减少或停止室外课程及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者应加强防护并缩短户外作业时间。
倡议性减排措施
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使用;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调整城市公共交通工具运营频次和运营时间,优先使用新能源等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柴油车辆使用;企事业单位合理安排运输,减少重型燃油(燃气)载货车辆使用,尽量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运输;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强制性减排措施
1.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常态化开展夜查,精准查核强制性减排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打击、严肃查处未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等违法违规行为。
2.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严格落实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包括有计划地实施限产或停产,限产优先采用部分生产线停产的方式实现。涉挥发性有机物的重点企业停止开展各类开停车与检修放空作业,船舶修造企业暂停喷涂作业。
3.积极利用区外来电,严格执行绿色电力调度;超低排放燃煤电厂在满足区域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煤耗低的机组优先发电。
4.涉及大宗物料和产品运输的用车大户(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燃油工程机械全部停用,燃油港作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园林机械停用50(应急抢险、农作物抢收抢种除外)。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散装物料(不含预拌商品混凝土和砂浆、钢材等)运输车辆停止作业。
5.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参与绩效评级的企业,按照绩效评级措施执行);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停止作业。
6.停止桩类施工、土石方工程、露天拆除、外立面改造、喷涂粉刷、护坡喷浆、路面开挖洗刨、无封闭混凝土搅拌、道路沥青铺设、市政设施和道路桥梁防腐维护等作业(应急抢险、“天幕工地”、暂停连续施工作业有安全或质量隐患的除外)。
7.施工工地、裸露地块、物料堆场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场所:采取遮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加大机械或人工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不适宜湿法作业的除外)。
8.加大道路机械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
9.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及杂物禁烧措施;禁止露天烧烤;禁止烟花爆竹燃放。
宿迁
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预测建议,受不利气象条件及区域污染传输影响,预计自12月16日起,宿迁市空气质量将达中度污染,报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同意,决定自12月16日8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应急响应。并在做好民生保障、安全生产的基础上,组织落实以下应急管控措施:
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及其他露天举办的群体性活动;学校停止室外课程及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者应开展防护并缩短户外作业时间。
倡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倡导公共节约用电。
强制性减排措施
1.根据各地的Ⅱ级应急减排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实施限产或停产,限产优先采用部分生产线停产的方式实现。
2.燃煤企业使用硫分低于0.7、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
3.船舶修造、汽车维修企业暂停喷涂作业。船舶在港口码头停靠期间按照长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区要求,优先使用岸电。
4.除民生保障项目外,其他露天拆除、施工工地作业暂停(工艺要求需混凝土连续浇筑的可正常进行)。产生扬尘污染的干散货码头、堆场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5.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电力、化工、矿山等重点用车企业禁止运输车辆进出厂(出于安全生产运行需要,使用清洁能源车辆或达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进出厂的除外)。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砂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禁行(不含预拌商品混凝土和砂浆、钢材等)。
6.停止爆破、破碎、无封闭混凝土搅拌作业,停止室外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对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对裸露地面、物料堆场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强遮盖。
7.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使用清洁能源车辆或达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为民生保障物资、外贸货物、出入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除外)。
8.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燃油机械(应急抢险用除外),其他燃油工程机械、港作机械、农业机械(农作物抢收抢种期间和保障生产生活必需的除外)、林业机械、园林机械停用50。
9.视情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据“苏州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消息:根据预测,受不利气象条件及区域污染传输影响,全省大气扩散条件转差,达到《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警启动条件。
根据要求,自12月17日8时起,苏州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在做好民生保障和安全生产的基础上,有效减少内源排放,实现污染削峰,重点做好以下各项举措。
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2.中小学和幼儿园适时减少室外课程及户外活动。
3.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者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倡议性减排措施
1.绿色生活,节能减排,空调运行期间保持门窗关闭,温度设定18℃以下。
2.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三分钟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绿色消费,尽量减少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及其他溶剂型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积极利用区外来电,严格执行绿色节能调度;超低排放燃煤电厂在满足区域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煤耗低的机组优先发电;燃煤企业使用硫分低于0.7、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
5.鼓励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工程机械(应急抢险除外)。
6.视情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强制性减排措施
1.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严格落实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包括有计划地实施限产或停产,限产优先采用部分生产线停产的方式实现。
2.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企业停止各类开停车与检修放空作业,船舶修造企业暂停露天喷涂作业。
3.城市建成区内禁行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4.船舶在港口码头停靠期间按照长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区要求,岸电使用“应用尽用”。
5.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参与绩效评级的企业,按照绩效评级措施执行)。
6.停止桩类施工、土石方工程、露天拆除、外立面改造、喷涂粉刷、护坡喷浆、路面开挖洗刨、无封闭混凝土搅拌、道路沥青铺设、市政设施和道路桥梁防腐维护等作业(应急抢险、“天幕”工地、暂停连续施工作业有安全或质量隐患的除外)。
7.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散装物料(不含预拌商品混凝土和砂浆、钢材等)运输车辆停止作业(采用新能源或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封闭式运输车辆除外)。
8.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停止作业。
9.施工工地、裸露地块、物料堆场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场所,采取遮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加大机械或人工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不适宜湿法作业的除外)。
10.加大道路机械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
11.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及杂物禁烧措施。
12.禁止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
13.加大对工业企业、施工工地、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
来源:徐州发布、宿迁生态环境、苏州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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