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率先在全省出台了《宿迁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明确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用工人数的核定总体控制在正式工作人员总数的15以内,严禁机关事业单位自主招聘合同用工。
为了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用工秩序,厉行节约、提高效能,我市率先在全省出台了《宿迁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文件中明确用工范围,劳务派遣用工只能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含开发区、新区、园区)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机关公务员岗位及事业单位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涉密岗位不得使用。
明确用工人数,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用工人数的核定总体控制在正式工作人员总数的15以内,具体由市人社局、财政局根据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编制、实有人数、单位用工需求等情况确定后另行下达执行。
明确待遇水平,劳务派遣用工工资收入水平总体不超过市直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水平的60,不低于市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市人社局会同财政局根据具体岗位、工种核定工资指导线并逐年公布,同时建立起劳务派遣用工工资适时增长机制。此外,各用人单位结合劳务派遣用工的工作年限、学历、职称、职业资格、工作绩效等因素,在核定指导线范围内确定具体待遇,实行“以岗定薪”和“绩效考核”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制度。
此外,根据规定,我市还将严格控制派遣用工数量,严禁机关事业单位自主招聘合同用工。2013年底前,对超员使用人员自行清理,留用人员完善手续、重新登记造册。
与此同时,由市纪检、监察、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派遣用工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违规使用合同用工,严禁突破核定的派遣用工工资收入水平线发放工资和津补贴。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人社部门不予核定工资、办理用工和参保手续,财政部门不予拨付经费。对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单位和责任人追究责任。(马石磊)
《宿迁:严禁机关事业单位自主招聘合同工》相关参考资料:
宿迁 机关、南溪公安局合同工、合同工、事业单位正式合同工、无固定期限合同工、中山法院合同工、内蒙邮政合同工、战场合同工、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