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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改革产业研究院建设机制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发布日期:2016/9/14 1:30:12 浏览:504

为进一步提升全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水平,更好地促进科技成果在宿迁转化和产业化,推动创新型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发展,宿迁研究出台了《宿迁市市区提升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水平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实施办法》,将政府财政资金由原来单一的“拨”改成“补、奖、投”相结合,进一步支持研究院建设。

一是支持研究院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对促成国内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宿迁市区范围内企业产业化的研究院,按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5予以奖励,获省、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立项支持的,额外奖励50万元、20万元。二是鼓励新注册企业实施成果产业化。以股权投资、期权奖励、分红奖励等政策支持研究院及其创新团队人员在我市新注册企业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鼓励研究院及科研人员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市级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可对该企业进行投资。对以货币资金出资的科研人员,国有资本投资所持股权的30予以期权奖励。提取不低于5、不高于30的国有资本投资年度分红奖励给研发人员。三是支持研究院开展公共服务。对研究院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合格”等次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运行后补助。绩效评价“合格”以上的,按其上一年度研究院为宿迁企业开展合同科研、技术转移、科技公共服务等横向服务收入实际到账金额的15给予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我市改革产业研究院建设机制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相关参考资料:
鼓励创新成果产业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服务业投资促进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深圳华大基因研究院、文化遗产研究院、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农业产业化、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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