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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宿迁市2015年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11 7:36:57 浏览:675

各县(区)教育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湖滨新区社会事业局,市洋河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了贯彻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5年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的通知》(苏教基[2015]10号)精神,根据宿迁市2015年教辅材料选用委员会意见,我局编制了《宿迁市2015年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以下简称《推荐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推荐目录》包含与我市各地中小学使用的教科书配套同步练习册、寒暑假作业和初(高)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语文同步阅读类教辅用书。

二、《推荐目录》中所涉及的年级和学科为:小学三到六年级的语文、数学、外语;初(高)中各年级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学科。

三、《推荐目录》供2015学年(含春秋两学期)选用教辅使用,2016年春季学期不再编制教辅材料推荐目录。

四、为落实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全民阅读的决定》,加强中小学阅读教学,提高学生阅读能力,从今年秋学期起,语文学科除同步练习册外,各地中小学校可根据实际向学生推荐1本语文同步阅读供其选用。

五、各县(区)和市直有关学校可根据本地、本校教学实际和教科书的使用情况,从《推荐目录》中选用教辅材料。各地各校须于6月30日前将教辅材料选用情况加盖公章后报市中小学教研室备案(同时报送电子稿)。联系人:苗飞,联系电话:84389522,传真:84389612,邮箱:sqjyjmf@126。com。

六、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一教一辅”的原则,从《推荐目录》中选择1套推荐给学生,按省教育厅规定的统一样式分年级填写《征订教辅材料告家长书》,加盖学校公章和校长签名(章)后发给学生家长,征求家长意见,由学校汇总后委托有资质的发行机构代购。各校要将《征订教辅材料告家长书》回执收齐后留存备查。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其它任何教辅材料,不得进入学校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学校和教师不得再向学生推荐或指定教辅用书或其他学习材料等,不得以在指定的教辅材料上布置作业为名,变相要求学生统一购买其他教辅材料。

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975号)要求,承担各省评议公告教辅材料发行的单位,应具备教材发行资质。各地各校必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发行单位为学生进行教辅材料代购服务。

八、对于违反规定,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其它教辅材料,不按规定代购以及从代购教辅材料中收取回扣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市教育局举报电话:84389620。

《关于印发《宿迁市2015年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的通知》相关参考资料:
江苏省宿迁市2015、中小学开学时间2015、2015中小学职称改革、中小学教辅、宿迁市交通投资、宿迁市惠农农业发展、宿迁市经济开发总、宿迁市交通产业集团、宿迁市城区开发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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