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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12 15:09:34 浏览:509

各县(区)监察局,各直属单位监察室,市监察局各派驻(出)监察室(局):

现将《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宿迁市监察局

2016年9月26日

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六项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宿办发〔2016〕67号),现就开展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及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二、整治内容

重点对2013年以来相关问题开展整治:(1)单位违规经商办企业;(2)相关人员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或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取酬;(3)未严格落实《关于严格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宿办发〔2016〕5号);(4)党政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到企业任职,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等。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6年9月底前完成)。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本方案精神,把治理精神传达到每一个基层党组织,每一名党员干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研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细化治理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推动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二)自查自纠(2016年10月20日前完成)。1.对照查找。针对整治内容,各地、各部门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央、省、市关于禁止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党员干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和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违规兼职取酬的政策规定(见附件1),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问题。专项整治期间,各地、各部门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2.登记填报。根据排查情况,认真填报表格。各单位重点填报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经商办企业情况(见附件2);党员干部重点填报个人有无经商办企业、本人从事有偿社会中介和法律服务活动、兼职(任职)取酬等情况(见附件3),县处级以上党员干部还要填写《宿迁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表》(见附件4)。各单位要组织本单位人员认真填写专项整治有关自查表格,没有违规行为的实行“零报告”。3.核实上报。各单位对本单位及干部所填报的自查情况登记表要进行核实,避免少报、漏报、瞒报。10月20日前,各县(区)纪委、市直各部门将《宿迁市(单位)经商办企业自查情况报告表》(附件2)、《宿迁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表》(附件4)、《宿迁市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5)上报市纪委、市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市党政办公大楼625房间,电话84368618)。凡有经商办企业、在企业兼职(任职)或兼职(任职)取酬情况的,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复印件。

(三)重点抽查(2016年11月20日前完成)。根据各地、各部门自查自纠情况,由市监察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部分单位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不到位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抽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及相关信访线索,进行调查处理。

(四)整改落实(2016年12月10日前完成)。各地、各部门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规定进行整改落实,该退股转股的要退股转股,该注销企业的要注销企业。12月10前,要将《宿迁市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纠正处理情况汇总表》(见附件6)以及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市纪委、市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同时,深入分析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注重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四、有关要求

(一)要周密组织部署。各级党委(党组)要把违规经商办企业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日程,周密安排部署,狠抓工作落实。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整治工作负总责,要率先垂范,带头登记申报,带头纠正违规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及时发现、查处本地区、本部门违规行为。

(二)要明确工作职责。专项整治按照市县(区)联动、条块结合、分级管理的原则,层层开展,一级抓一级,级级抓落实。各县(区)纪委参照市整治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同步实施,要按照要求及时做好相关表格报送工作。组织部门负责对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工商部门负责对营业执照进行审核查验,国资委负责对单位所办企业情况进行梳理、核实,从中筛选出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线索,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严肃处理。

(三)要严明工作纪律。各单位及其党员干部要如实填报有关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按规定要求及时自查纠正,整改到位。在专项整治期间,对主动向组织如实报告问题、及时彻底纠正的,可以视情节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对心存侥幸、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报而不实或核实把关不严、不认真负责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追责一起,从严从重处理。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专项整治工作设立举报电话:84368618。

附件:1.关于严禁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有关规定

2.宿迁市(单位)经商办企业自查情况报告表

3.宿迁市党员干部个人经商办企业自查报告表

4.宿迁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表

5.宿迁市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自查情况汇总表

6.宿迁市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纠正处理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关于严禁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有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中发〔1986〕第6号)

4.《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5.《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7.《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纪发〔2007〕7号)

8.《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

9.《关于重申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禁兴办经济实体从事营利性活动若干规定的通知》(宿办发〔2009〕74号)

10.《关于严格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宿办发〔2016〕5号)

附件2

宿迁市(单位)经商办企业自查情况报告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2016年月日

自办企业情况

序号

自办企业名称

企业注册地点

注册时间及注册机关

企业性质

注册金额(万元)

主要经营范围

实际投入资金及资金来源

(万元)

经营状况

备注

合伙办理企业情况

序号

合伙办理的企业名称

企业注册地点

注册时间及注册机关

企业性质

注册金额(万元)

主要经营范围

实际投入资金及资金来源

(万元)

所占比例()

备注

单位主要负责人:填表人:联系方式:

注:此表中自办企业、合伙办企业情况包括各单位所属单位自办企业、合伙办企业情况。

附件3

宿迁市党员干部个人经商办企业自查报告表

单位:填报时间:2016年月日

个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籍贯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现任职务

任职时间

分管工作

本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情况

本人或被

委托人姓名

企业名称

企业性质

(公司类型)

担任职务

注册机关

登记住所

主营业务

注册资金

(万元)

实缴金额

(万元)

所占比例

()

本人与他人合资经商办企业情况

合资人姓名

企业名称

企业性质

(公司类型)

担任职务

注册机关

登记住所

主营业务

注册资金

(万元)

实缴金额

(万元)

所占比例

()

本人从事有偿社会中介和法律服务活动情况

中介机构名称

机构性质

登记住所

担任职务

实际投资金额

(万元)

所占比例

()

取酬情况

(万元/年)

共计取酬

(万元)

取酬开始年月

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职(任职)和取酬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性质

(公司类型)

登记住所

主营业务

兼职(任职)

担任职务

取酬情况

(万元/年)

共计取酬

(万元)

取酬开始年月

填表人签字:

附件4

宿迁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表

填表时间:年月日

领导干部姓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含兼职)

分管工作

1、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

称谓

姓名

企业名称及

担任职务

注册地点

投资金额

(万元)

所占份额()

经营范围

从事有偿中介等经营

活动情况

注:1、“经商办企业”包括:个人经办或与他人合办私营经济组织;受聘担任私营经济组织的高级职务,在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等情况;从事有偿中介等经营活动;在国(境)外注册公司后回国(境)从事经营活动等情况。

2、无此类情况的,应在“姓名”列下方空白处填写“无”。

2、子女的配偶从业情况(非经商办企业)

称谓

姓名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现任职务

单位性质

填表人签字:

注:1、具体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宿办发[2016]5号)要求填写。

2、无此类情况的,应在“姓名”列下方空白处填写“无”。

3、“单位性质”分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合资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其他。

《关于印发《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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