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已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接受《债权代理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债券名称:2012年宿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2宿产发债”)。
发行总额:人民币8亿元。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6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第3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债券票面年利率为6.98,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3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用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预设发行规模为4亿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预设发行规模为4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根据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在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部分之间采取双向互拨。
发行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释义
在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集团公司、公司:指宿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指总额为人民币8亿元的2012年宿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元:指人民币元。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2年宿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2年宿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债权代理协议:指发行人与债权代理人签署的本期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指作为本期债券《债权代理协议》附件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主承销商/中信建投: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指由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及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债权代理人/监管银行/宿迁分行: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债券持有人:指持有2012年宿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投资者。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义务销售本期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险,即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含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证券登记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一条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2]337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宿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宿迁市南湖路1号(宿迁市党政办公大楼236房)
法定代表人:韩锋
联系人:范晓路
联系地址:宿迁市青海湖路17号(江苏银行办公大楼)12层
联系电话:0527-81686005
传真:0527-81686002
邮政编码:22380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晏志凡、胡浪玢、祁正雷、张全、杨莹、刘国平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联系电话:010-85130379
传真:010-65185233
邮政编码:100010
(二)副主承销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乌鲁木齐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樊玮娜、王慧晶、詹茂军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宏源证券5层固定收益总部
联系电话:010-88085995/5997/5128
传真:010-88085129/5373
邮政编码:100033
(三)分销商
1、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第21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联系人:聂冬云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座20楼
联系电话:0755-82026985
传真:0755-82026594
邮政编码:518026
2、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5、6楼
法定代表人:段文清
联系人:侯宇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10层
联系电话:010-88091750
传真:010-88091796
邮政编码:100033
三、托管人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田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电话:010-88170735
传真:010-88170752
邮政编码:100033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总经理:王迪彬
联系人:刘盈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电话:021-68870143
传真:021-68870064
邮政编码:200120
四、交易所发行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法定代表人:张育军
联系人:段东兴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联系电话:021-68804232
传真:021-68802819
邮政编码:200120
五、审计机构: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北路105-6号22层
法定代表人:詹从才
联系人:俞正广、周琼
联系地址:南京市云南路31-1号苏建大厦21-22层
联系电话:025-83312769
传真:025-83235046
邮政编码:210008
六、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56号北京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12层
法定代表人:毛振华
联系人:郭承来、游旻、王立
联系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56号北京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12层
联系电话:010-66420807
传真:010-66426100
邮政编码:100031
七、发行人律师:江苏西楚律师事务所
住所:宿迁市宿城区黄运路15号
负责人:牛志超
联系人:田径
联系地址:宿迁市宿城区府苑小区南门B幢四楼
联系电话:0527-88101058
传真:0527-88101068
邮政编码:223800
八、债权代理人/监管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营业场所:宿迁市幸福路2号
负责人:王恩福
联系人:程卫东
联系地址:宿迁市幸福路2号
联系电话:0527-84313136
传真:0527-84313165
邮政编码:223800
第三条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宿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2年宿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2宿产发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