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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宿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发布日期:2016/10/14 11:34:29 浏览:3619

000元。

(七)发行人依照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进行兑付,并公告兑付数额。

(八)投资者未选择回售的本期债券部分,债券票面利率以发行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内容为准。

第九条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一)企业名称:宿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二)住所:宿迁市南湖路1号(宿迁市党政办公大楼236房)

(三)法定代表人:韩锋

(四)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

(五)企业性质:有限公司(国有独资)

(六)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的运营;制造业和服务业的投资管理;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风险投资。

宿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是国有独资公司,定位于推动宿迁市第二产业及金融服务业等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截至2010年12月31日,发行人全资拥有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河集团”)、江苏双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沟集团”)及宿迁市同创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创担保”),直接控股江苏箭鹿毛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箭鹿股份”),间接控股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沟股份”)等公司,资产质量优良、经营效益良好。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26.43亿元,净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为80.8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32.15亿元,资产负债率为36.08。2010年,发行人实现营业总收入79.66亿元,实现净利润23.03亿元(含少数股东损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11亿元,业务发展势头良好。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发行人原名宿迁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5日,初始注册资本为500万元。2007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2007]67号文批准,宿迁市将箭鹿股份75.91的股权无偿划入发行人;2009年经宿迁市人民政府宿政发[2009]131号文批准,宿迁市将同创担保100的股权无偿划入发行人;2010年经宿迁市人民政府宿政发[2009]136号文批准,双沟集团将持有的双沟股份26.92股权无偿划入发行人,同时发行人办理了注册资本变更手续,将注册资本增加到5亿元;同年经宿迁市人民政府宿政复[2010]43号文批准,宿迁市将洋河集团与双沟集团100的股权无偿划入发行人,同时发行人将企业名称变更为“宿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当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21300000001926。

三、股东情况

发行人是国有独资公司,宿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公司唯一股东代表宿迁市人民政府对其行使国有股东权利。

四、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公司治理机制

作为国有独资公司,发行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较为规范的治理框架,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并就董事会、监事会的权利与义务、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及议事规则,总经理的职责权限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董事会对宿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宿迁市国资委”)负责。经宿迁市国资委授权,董事会可以行使公司出资人的部分职权:

1、执行宿迁市国资委作出的决议;

2、决定公司的经营管理方针、计划和具体方案;

3、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4、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拟定公司投资、重组、分立、合并、撤销、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股权转让、贷款、发行债券等重大事项;

6、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7、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主管等高管人员;

8、制定公司薪酬制度及奖励方案;

9、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0、向公司控股、参股的企业派出董事、监事和提出高管人员的人选的建议;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为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董事会成员和公司高管人员的行为行使监督职责,监事会对宿迁市国资委负责。监事会由5人组成。监事会成员由宿迁市国资委委派,监事会主席、副主席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在监事会成员中研究确定,监事会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监事主席列席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管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管,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3、当董事和高管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损益时,要求董事和高管人员予以纠正;

4、宿迁市国资委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公司组织结构

宿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公司法》对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公司最高决策机构为董事会。公司根据业务需要设立了4个职能部门:综合管理部、项目投资部、资产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和财务审计部,各职能部门之间在业务开展中既保持相互独立性又保持顺畅的协作。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发行人组织结构图如下:

公司各部门及部门职能如下表所示:

五、主要子公司情况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发行人下属全资及主要控股公司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截至2010年12月31日,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另外40.60的股权。

(一)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河集团”)的前身为江苏洋河酒厂,始建于1949年,是国家大型一类企业。经江苏省计划经济委员会《关于同意组建江苏洋河集团的批复》(苏计经企[1995]1542号)同意,洋河集团于1997年5月8日注册成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21300000000095,经营范围:酿酒机械设备销售,酒出口、进口生产所需的各种原辅材料、设备和零部件,实业投资。(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规定专项审批的,需办理专项审批后方可经营)。主产品洋河大曲已有400多年历史,1979年跻身于国家八大名酒行列,不仅以其悠久的历史称誉五洲四海,更以它精堪的质量和“甜、绵、软、净、香”的独特风格,蝉联国家名酒三连冠,畅销国内外。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洋河集团持有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洋河股份,交易代码:002304)15,322.5万股流通受限股票(将于2012年11月6日解除限售),占洋河股份总股本的34.05,为洋河股份的控股股东。

截至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164,712.96万元,总负债为414,542.04万元,所有者权益(含少数股东权益)为750,170.91万元,资产负债率35.59。2010年实现营业收入754,761.85万元,净利润229,376.52万元。

(二)江苏双沟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双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沟集团”)于2006年12月独立组建运作,主要业务为股权管理和资产管理,着重在国有资产监管、对外投资清理、不良资产处置、子公司改制等方面开展工作。双沟集团于1997年5月15日注册成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21300000000079,经营范围:纸制品制造;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业务;经营本企业和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表、零配件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灶具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

截至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4,131.58万元,总负债为1,947.14万元,所有者权益(含少数股东权益)为12,184.45万元,资产负债率13.78。2010年实现营业收入43.82万元,净利润-449.74万元。

(三)宿迁市同创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宿迁市同创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创担保”)是由宿迁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改制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再担保以及相关的咨询服务等。同创担保于2007年7月19日注册成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21300000001838,经营范围:为本市技术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个体私营企业、自然人提供贷款担保与再担保,其它担保、咨询、投资等项目服务(限本省区域内)。

截至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7,410.13万元,总负债为7,399.33万元,所有者权益(含少数股东权益)为10,010.79万元,资产负债率42.50。2010年实现营业收入392.95万元,净利润-39.64万元。

(四)江苏箭鹿毛纺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箭鹿毛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箭鹿股份”)为国家大型精毛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全国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箭鹿”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箭鹿股份于2001年7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宿迁市第一毛纺织厂改制而成,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20000000016322,经营范围:纺织品、针织品、服装、百货、化工产品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多年来,箭鹿股份两个文明建设成效显著,连续被评为“江苏省文明单位”、“全国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被中国纺织总会评为“质量效益型先进企业”,“全国毛纺行业综合竞争力10强”。

截至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55,074.55万元,总负债为36,222.88万元,所有者权益(含少数股东权益)为18,851.67万元,资产负债率65.77。2010年实现营业收入29,816.47万元,净利润1,861.20万元。

(五)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河股份”)系经江苏省人民政府《省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苏政复[2002]155号)批准,由洋河集团作为主要发起人,联合6家企业法人和14位自然人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洋河股份于2002年12月27日注册成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20000000018432,经营范围:洋河系列白酒的生产、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粮食收购。

2009年11月6日,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4500万股A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交易(股票简称:洋河股份,交易代码:002304);洋河股份成为江苏省白酒行业首家、宿迁市第一家国内主板上市公司。

洋河股份是一家以洋河系列白酒的生产、加工、销售为主营业务的国家大型企业和食品工业百强企业。公司生产的中国名酒洋河大曲,始于隋唐,隆盛于明清。1915年洋河大曲在全国名酒展览会上获得一等奖,在“巴拿马万国博览会”上获金质奖章;1923年在全国物品展览会上获一等奖,在南洋国际名酒赛会上又荣获“国际名酒”称号;1934年在江苏省南京物品展览会上被评为优等奖;1963年和1971年两度被评为江苏省白酒第一名;1979年在全国第三届评酒会上由地方名酒一跃跻身中国八大名酒之第六位;1984年在全国第四届评酒会上蝉联国家名酒称号、获国家质量奖金牌,在国家轻工业部酒类质量大赛中获得金杯;1989年在全国第五届评酒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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