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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礼仪协会章程

发布日期:2016/11/22 6:14:19 浏览:596

第一条本协会根据《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章程》和宿迁社会工作需要,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协会定名为宿迁市礼仪协会。

第三条本协会是全有志于从事礼仪文化、研究、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赢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

第四条本协会的宗旨是:提倡和鼓励会员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坚持科学发展观,从我市实际出发,倡导礼仪新理念,弘扬中华民族礼仪先进文化,推动礼仪服务产业发展,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社会的全面进步作出贡献。

第二章任务

第五条制定礼仪服务及相关产业的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礼仪文化研究规划,组织会员分工、协作,有计划地进行各种专题研究礼仪市场运作,推动礼仪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第六条组织礼仪文化和礼仪产业的理论研究,掌握礼仪行业发展的规律和动态,向有关部门提出相关立法或制定政策的建议。

第七条举办婚庆、服务、礼仪等相关专业的培训、考核及资格认证;编写相关培训教材和书籍。

第八条开展礼仪文化的宣传、知识普及和心理咨询等工作;倡导文明、健康、时尚的礼仪模式,举办有示范意义的礼仪或相关的大型活动,引导礼仪行业的发展方向。

第九条举办礼仪服务机构、礼仪产品的考核、评比和表彰;开发、认定、推介符合行业标准的礼仪产品。

第十条协调礼仪服务和礼仪行业的关系,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组织开展国内礼仪行业间的学术、业务交流与合作。

第十二条承办业务主管部门宿迁市社会界联合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十三条本协会实行会员制。

全市各地与本协会宗旨相同或类似的社会团体、从事与礼仪文化、礼仪服务、礼仪产业相关行业的机构,承认本协会章程,经申请和履行入会手续均可以成为本协会的团体会员。从事礼仪文化研究、宣传,礼仪产品研制开发,礼仪用品销售,礼仪庆典服务以及相关行业的各界人士,承认本协会章程,经申请均可以成为本协会个人会员。

第十四条会员享有如下权利:

(一)会内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本协会工作的建议、批评权;

(三)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类活动;

(四)享受本协会提供给会员的各种优惠待遇;

(五)获得本协会为会员提供的各类信息交流、行业动态、产品介绍推介等项服务;

(六)获得会员间服务的优先权;

(七)会员入会自由,退会自由。

第十五条本会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维护本会利益。

(二)完成本协会委托的有关任务;

(三)接受本协会的监督指导;

(四)积极参加本协会主办或倡导的学术研究、信息交流、评比表彰、培训观摩、会议展览、社会服务等活动;

(五)按照规定交纳会费。会员每年2月底前向本协会交纳当年会费。团体会员会费:人民币5000元/年,个人会员会费:人民币500元年。

第十六条会员应严格遵守本章程及根据本章程制定的各项相关规定,如违反本章程及各项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给本协会带来不良社会影响的,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视情节轻重,将给予业内通报警告、取消会员资格及向社会公告本协会处理决定等处罚。

第十七条会员入会程序:

(一)如实填写并提交团体(个人)入会申请表;

(二)交纳会费,由本协会备案;

(三)颁发会员证书或牌匾,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十八条会员退会程序:

1.会员要求退会,应向本协会提出书面申请,报本协会备案;

2.自收到会员退会申请之日起即为退出本协会。

3.会员单位牌匾或会员证应在向本协会提交书面申请之日,一并向本协会交回。

第十九条会员超过一年未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二十条团体会员单位如发生分立、合并、转让等权利义务变化情况时,须在本协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四章组机构织

第二十一条全市会员代表大会为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全市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

第二十二条全体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制订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决定本会工作计划;

(三)听取和审查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听取和审查本协会财务收支情况的报告;

(五)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第二十三条本会的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若干人组成,任期四年。在会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理事会可以增选部分理事。理事在一届任期内,连续一年内不参加协会活动者视为自动离职。理事会议每年召开1-2次,决定有关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并选举产生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领导主持协会全面工作。

第二十五条本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主持日常工作。常务理事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经会长或三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的提议,可临时召开常务理事会议。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设顾问若干人,由本协会常务理事会商得本人同意后聘请。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由会长主持本会的日常工作,并对本会和市社联负责。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的办公地点:宿迁市国防园

第五章经费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经费有如下来源:

(一)省内外组织、团体和个人的捐助;

(二)本协会举办的各类活动、经济实体的收入;

(三)本协会自筹的各种收入。

第三十条经费管理:经费使用严格按照有关财务制度执行;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会停业时,需经会员代表大会过半数以上通过,并到社团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按有关法律法规、并在审计等有关部门监督下、处理本会债权债务后解体。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

《宿迁市礼仪协会章程》相关参考资料:
宿迁市医师协会、宿迁市交通投资、宿迁市交通产业集团、宿迁市金田塑业、宿迁市惠农农业发展、宿迁市开源置业、宿迁市经济开发总、宿迁市城区开发投资、宿迁市致富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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