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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在全省率先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宿迁劳务派遣公司

发布日期:2015/11/25 2:33:45 浏览:613

待遇手续。

明确管理办法。(一)建立审批制度。严格控制派遣用工数量,严禁机关事业单位自主招聘合同用工。人社局负责派遣用工的管理。负责派遣公司选定、招聘计划审定和监督招聘的实施、派遣用工合同的鉴证和工资指导线的核定发布。市财政部门负责劳务派遣用工人员经费安排和管理,监督用人单位按批准的用工人数和要求发放工资。(二)开展派遣用工清理。2013年底前,对超员使用人员自行清理,留用人员完善手续、重新登记造册。(三)建立考核奖励机制。强化对派遣用工人员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奖惩等的依据。(四)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由市纪检、监察、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派遣用工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违规使用合同用工,严禁突破核定的派遣用工工资收入水平线发放工资和津补贴。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人社部门不予核定工资、办理用工和参保手续,财政部门不予拨付经费。对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单位和责任人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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