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17-09-28
省定经济薄弱村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提升工程是供销合作社唯一被列入省政府新一轮农村实事工程(苏政办发[2016]8号)的一项工作,为全面掌握各县(区)社工作进展情况,加大工作落实力度,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经研究决定,对各县(区)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提升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2017年度经济薄弱村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情况。包括: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特色工作做法;台账是否齐全;未完成的数量、原因及完成时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推进措施等。
2、经济薄弱村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补助资金落实及使用情况。各县(区)社对已下达的2017年省级新农村现代流通及供销合作发展引导资金(宿财建[2017]95号)与县(区)财政部门对接和资金规范使用情况。
3、2015年度为农服务社样板社、2016年度经济薄弱村综合服务社项目建设运营情况。包括对已建成的样板社、改造提升的农村综合服务社的资金实际支出情况、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等。
二、督查要求
1、各县(区)社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建设提升标准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确保目标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2、各县(区)社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主动与县区财政部门对接,争取资金早日到位。任何人员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台账必须完整。
3、市社督查组要对照建设提升标准认真检查核实,对检查出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指出,并记录在案,市社将以问题整改交办单形式通报下发,随后就此项工作将召开专题会议。
三、督查时间及分组情况
督查时间定于10.20--10.30。
督查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方式,逐个逐项对照检查。分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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