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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人注意!下周一起,这些收费全面取消!关乎每个人!

发布日期:2021/11/20 14:18:15 浏览:142

来源时间为:2021-3-1

宿迁人注意!下周一起,这些收费全面取消!关乎每个人!随着时代的发展我们的生活成本也在不断提高日常生活中总是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收费这其中,水电气是最基本的一环但一些不合理收费困扰着大家对此,国家终于出手了!3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本意见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意见要求,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环节不同名目的各种不合规收费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坦言,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部分地区在安装、维护等环节服务收费的项目多、标准偏高;二是行为不规范,有的企业利用掌握并网验收的权力,指定施工单位、计量表具型号、材料供应商等;三是企业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效率不高,有的企业在用户申请报装、维修、过户、缴费、开具发票等业务中,让用户多次跑、多头跑、周期长,用户咨询、投诉不能得到及时回复等。下周一起这些不合理的收费全面取消!还有这些也是免费的哦!和大家一下!▼居民个人免费接种新冠疫苗近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情况,国家医保局副局长施子海表示新冠疫苗和接种费用由医保基金负担,财政对医保基金给予适当的补助,居民个人免费接种。医保基金主要通过动用历年的结余来负担,不影响当期基金的收支,不会影响群众当期的看病就医待遇。新冠疫苗运输车辆免收通行费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做好新冠病毒疫苗货物运输车辆免费不停车便捷通行服务工作的通知》,以服务新冠病毒疫苗货物运输车辆高效便捷通行、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新冠病毒疫苗货物运输任务的车辆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公路收费站对持有《调运单》的车辆,实施免费、不停车、便捷通行;●对通行ETC车道并完成扣费的,凭《调运单》办理退费。通知有效期暂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除此之外3月还将发生这些大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快来看看吧!▽▽▽个税多退少补!2020年度的个税综合所得将开始“多退少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规定相关纳税人需要在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2020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哪些人需要办?具体怎么办?3月1日起,江苏电价有变!根据省发改委通知从3月1日起一户多人口电价政策有所调整人数满5人及以上的,可申请每户每月增加100千瓦时阶梯电量基数。人数满7人及以上的,也可选择申请执行居民合表电价。每位居民用户同时期只能在一个住址申请办理,不能同时在多个住址重复办理。关于困难群体范围,通知明确给予困难群体每户每月15千瓦时免费电量。执行范围为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和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江苏养老金“十连增”!下月发放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发布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调整后这一标准比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高出80元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实现“十连增”待遇调整惠及全省近1100万城乡老年参保居民《常州城市绿化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日前,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就《常州市城市绿化条例》宣传贯彻落实举行新闻发布会。《常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常州市城市绿化条例》是我市取得地方立法权之后出台的第一部城市绿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顺应了广大市民群众的热切期盼,标志着我市城市绿化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对于建设绿色宜居的生态新常州、强化我市绿化建设管理,发挥城市绿化对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的综合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局将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抓好条例宣传,强化规划引领,加大建设力度,提升管理水平,保护绿化成果,力促我市园林绿化事业再上新台阶。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刑法修正案(十一)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将于3月1日正式施行。刑法修正案(十一)主要围绕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安全生产、金融市场秩序、知识产权、生态环境、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公共卫生安全等领域的刑法治理和保护。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施行2021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新刑诉法解释”),新刑诉法解释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与2012年刑诉法解释相比,新解释增加“认罪认罚案件的审理”“速裁程序”“缺席审判程序”三章,共计增加107条,作了实质修改的条文超过200条。尊重和保障人权,强化诉权保障,是司法解释的重要内容。司法解释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推进刑事辩护、法律帮助全覆盖。为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司法解释规定,审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案件,在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时,应当采取同步录音录像等措施,尽量一次完成。红线划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达标需过三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自3月1日起实施。规定明确了偿付能力监管的三支柱框架,将偿二代具有中国特色的定量资本要求、定性监管要求和市场约束机制构成的三支柱框架体系,上升为部门规章。规定完善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明确保险公司同时符合三项监管要求的,为偿付能力达标公司:一是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二是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三是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为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60或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的保险公司,将作为重点核查对象。监管全面升级百万亿支付市场将迎重塑支付市场正迎来全面规范与重塑。近来,相关部门针对支付监管接连发文,首提支付领域反垄断,出台新的支付业务规则、备付金管理办法等,打出一套严监管“组合拳”。其中,央行发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范了备付金集中交存后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业务,进一步细化了备付金存放、使用、划转规定,明确监管职责等内容。业内分析认为,此办法的颁布对我国支付行业发展乃至金融市场运行机制都将产生深远影响。《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施行网络招聘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明确提出不得泄露、篡改、毁损或者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和用人单位经营状况等信息,且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规定自2021年3月起施行。规定明确,用人单位提供的招聘信息应当合法真实,不得含有歧视性内容;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明示其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首部流域法为长江“治病”非法采砂最高罚款200万元作为我国第一部有关流域保护的专门法律,长江保护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对当前人们普遍关心的长江流域禁捕退捕问题,法律明确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长江河口规定区域等重点水域全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实施可批评训导不能伤害侮辱《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规则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为防止将体罚和变相体罚作为教育惩戒,规则细化了禁止实施的七类不当教育行为:(一)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二)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三)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四)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五)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六)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七)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实施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于耕地“非粮化”“非农化”怎样避免?办法作出了相应规定。一方面,严格防止耕地“非粮化”,明确土地经营权流转要确保农地农用,优先用于粮食生产,要将经营项目是否符合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作为审查审核的重点内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服务,鼓励受让方发展粮食生产。另一方面,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明确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土地,禁止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禁止闲置、荒芜耕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取名”更自主,市场有活力修订后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施行修订后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企业认为其他企业名称侵犯本企业名称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为涉嫌侵权企业办理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处理;企业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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