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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宿迁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1 16:23:40 浏览:174

来源时间为:2022-07-14

宿豫区、宿城区科技局、财政局,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经发局、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宿迁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充分发挥财政科技专项资金对科技创新的引导、激励作用,加快推进“四化”同步集成改革示范区建设和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决定组织申报2022年度宿迁市科技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2022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使用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科技创新专项)(以下简称“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组织实施,主要支持揭榜挂帅专项、碳达峰碳中和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创新能力建设计划、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和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资金)六类项目,其中重点研发计划包括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现代农业、社会发展三个方向。

揭榜挂帅专项。聚焦激光装备、生物医药、功能玻璃材料等重点产业链培育,瞄准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瓶颈,面向市域内外创新力量“揭榜挂帅”组织攻关,鼓励产业链链主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整合创新资源,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推进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加快推动一批具有战略意义和引领作用的重大战略产品产业化,为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产业共性技术研发项目通过“项目 课题”形式共同实施,市拨经费不超过200万元,每个项目设置3-5个课题,每个课题市拨经费不超过80万元。重大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以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共同申报,单个项目市拨经费不超过200万元。

碳达峰碳中和专项。围绕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和传统产业绿色转型需要,着力加强新型储能、资源化利用、能效综合提升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和标志性技术成果,推动能源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服务支撑我市实现碳达峰。在重点领域大力推进低碳、降碳关键技术研究和集成应用示范,积极探索绿色发展升级新路径,努力推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范例。工业技术领域和农业农村领域类每个项目市拨经费不超过50万元,重大科技示范类每个项目市拨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面向经济主战场,围绕我市“6 3 X”制造业产业领域和20条重点产业链发展所需的关键核心技术,着力引导支持科技型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业关键技术攻关,加快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创新技术成果,促进和支撑产业向中高端攀升。支持数字经济、安全生产、文化科技创新、军民融合等共性技术研发及应用。每个项目市拨经费不超过50万元。

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重点加强优异种质资源创制利用和农业重大新品种选育,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创新发展。加大农产品精深加工、病虫害防治、农业资源化综合利用等支持力度,增强现代农业综合竞争力。围绕智能监控、精准作业、数字管理等智慧农业发展需求,重点开展智慧养殖、农田精确作业、智能农业装备等技术创新和装备创制,提升农业智慧化水平。深入推进农高区建设,以提升主导产业竞争力为目标,开展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典型场景构建,推进农高区高质量发展。本年度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分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重点项目每个市拨经费不超过50万元,面上项目每个市拨经费不超过25万元。

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社会发展问题,坚持“四个面向”,支持人口健康、生态环境和公共安全等领域的关键技术应用研究与综合集成科技示范,让科技创新惠及百姓生活。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创新药物、高端医疗器械产品及医药中间体等,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升全市生物医药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坚持临床导向,围绕重大疾病的临床诊治,开展前沿技术的临床应用研究,在重点领域取得一批原创性的诊疗新技术、新方法和新标准,努力实现我市临床诊疗技术的新突破。针对我市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攻关,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并应用示范,主要支持对我市社会发展具有支撑和引领作用,关系民生、受益人群多、技术集成度高、行业或区域特点显著、具有应用推广价值的项目。本年度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分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重点项目每个市拨经费不超过20万元,面上项目每个市拨经费不超过5万元。

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面向各类创新主体的创新需求,支持开展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科技咨询、科技情报分析等服务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产学研合作方式,依托有较强科研实力的科教单位、医疗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和骨干企业,建设一批市重点实验室,开展基础、应用技术研究;围绕重点产业链建设提升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水平,引导企业加大研发设备、研发人员、研发经费投入,提升产业链企业研发能力,支持市级企业提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水平。本年度科技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每个市拨经费不超过50万元,重点实验室项目每个市拨经费不超过40万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升专题每个市拨经费不超过30万元。

科技成果转化计划。主要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重点支持成果转化关键技术专题创新项目。突出战略产品重大创新项目,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聚焦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材料等领域,瞄准重大任务和产业“卡脖子”难点,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突出成果转化关键技术专题项目,聚焦重点产业链科技成果转化的薄弱环节,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开展基于重大目标产品的关键技术,补齐关键短板、增强创新长板,以高质量的科技供给驱动产业链升级,增强我市产业竞争力。本年度每个市拨经费150—180万元,项目采用分年度拨款方式。

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资金)。围绕我市科技创新“跨越赶超”的目标定位和“四化同步”集成改革的总体要求,坚持改革创新,加强重大科学前沿或重大产业前瞻问题超前部署,鼓励优秀科研人才开展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区域战略定位密切相关的基础研究工作,在基础科学和前沿技术领域打造宿迁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为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强有力支撑。重点支持基础性、前瞻性、原创性科学研究,鼓励优秀科研人才自由探索,着力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形成一批具有前瞻性、引领性的原创成果,为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储备。本年度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资金)项目分为博士科研启动项目、青年科技人才项目和面上项目。博士科研启动项目,根据定向组织要求确定立项数量,每个项目市拨款经费不超过5万元;青年科技人才项目每个市拨款经费不超过10万元;面上项目每个市拨款经费不超过5万元。

二、组织方式

1.各申报单位按照项目指南和申报通知自主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各项目主管部门应集中或单独出具正式书面推荐意见函,其中限额申报的须排序后上报。

2.项目申报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各区科技局、市各功能区经发局会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并推荐。纳入市级机构编制管理的市各直属事业单位由其市主管部门审查推荐。在宿本科类高校,部、省属等条管部门驻宿单位、市第一人民医院和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等市属企业的项目由本单位负责审查推荐。

3.揭榜挂帅专项,项目申报不设门槛,不占申报名额,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不受在研项目限制,但申报书须覆盖该指南方向中所有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

三、申报条件

1.项目实施期内,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在岗人员,并确保在退休前能完成项目任务(须提供社保证明或与申报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2.申报单位基本条件:在宿迁市区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依法设立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创新联合体等创新组织。应具备完成实施项目的工作基础和条件,有健全的科研管理、知识产权管理、财务管理制度等。申报单位为行政机关的,仅可申报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中规定的指南代码方向项目。由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应签订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协议签署时间和各自在项目中承担的任务、资金分配及双方责任等。

3.申报项目基本要求:申报项目须符合指南支持的领域或方向。申报内容具体,目标明确并可考核,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3年,项目起始时间统一填写为2022年7月1日(特殊要求的除外)。

4.项目研究要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对不符合节能减排导向的项目、规模化量产与产业化项目、无实质创新研究内容项目和一般性技术应用与推广项目均不予受理。

5.研究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涉及安全生产等特种行业的,需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许可。

6.各类专项计划的特定要求详见指南。

四、申报限制

1.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同时申报不同类别科技计划;除省创新型领军企业、规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外,原则上同一单位同一年度仅可申报一项科技计划项目。同一企业只可申报创新能力计划中的一类。

2.同一企业不得同时申报重点研发计划和科技成果转化计划;企业有在研市级及以上重点研发、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不得申报本年度重点研发计划和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揭榜挂帅项目不受限制)。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批次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有在研或应结未结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指导性项目除外);在宿迁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内存在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的;列为科技信用严重失信的或有总结结题项目未满2年、项目终止未满3年的;承担(参与)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的。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得申报本批次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在宿迁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内存在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的;有科技信用严重失信记录的;未按照要求完成科技统计的;完成科技统计但无研发投入、研发人员的;企业有总结结题项目未满2年、项目终止未满3年的;项目申报材料可能涉及国家秘密的;已获得中央、省和市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

五、申报要求

1.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进一步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

2.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材料,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行为。项目申报单位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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