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1日,宿迁市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宿迁市249省道叶庄收费站对一辆车号为鲁qh996k小客车进行检查,当即查获“黄金叶(金满堂)”100条,共计1个品种,合计100条卷烟。该批卷烟有明显的山东枣庄烟草公司的防伪喷码,当事人无法为该批卷烟提供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和在当地购买的有效证明,经局领导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对现场进行了拍照。
该起案件,因当事人魏志峰未到我局履行有关法律程序,我局不知其下落,故自我局发布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相关当事人请到我局处理,如仍无法找到当事人的,我局将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对先行登记保存的卷烟进行处理,但不免除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力、张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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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