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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成立宿迁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4/22 10:51:46 浏览:1822

文号宿政发〔2013〕87号关键字内容概述为建立高位协调、统一高效的城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配合联动,形成管理合力,提高管理水平,决定成立宿迁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管委”)。现将市城管委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通知如下:扫描二维码收藏本页面链接文件下载:市政府关于成立宿迁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市洋河新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建立高位协调、统一高效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配合联动,形成管理合力,提高管理水平,决定成立宿迁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管委”)。现将市城管委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市城管委是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城市管理工作的决策、协调议事机构,具有决策、协调、指挥、监督的职能,主要职责如下:

(一)研究制定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研究决策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城市管理重大问题;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城市管理相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方面的调查研究,协调和推进城市管理体制的改革工作。

(三)协调处置城市管理应急突发事件。

(四)统筹部署、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城市管理各项工作。

(五)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整治。

(六)建立和推行部门联合执法等长效管理机制。

(七)指导成员单位统筹编制城市管理日常运行经费、综合整治经费、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经费等年度计划。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情况

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城管委主任,分管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相关领导担任副主任,成员单位由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市洋河新区、市委宣传部、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保局、市民族宗教局、市民防局、市旅游局、市邮政局、市工商局、市供电公司、市通信行业协会、宿迁报业传媒集团、市广电总台等33家组成(具体组成人员见附件)。

三、下设机构及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一)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市城管委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负责城市管理日常组织协调等相关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城管委会议议题的调研,起草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文件;组织城管委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

2.负责对各成员单位城市管理职责和任务进行分解,并组织、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3.负责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巡查检查、交办督办、督查考核评比通报、兑现奖惩。

4.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管理集中检查、综合评比、现场观摩、综合整治和专项治理等活动,协调做好各类创建工作。

5.督促、推进涉及城市管理的重大项目建设。

6.负责协调解决跨系统、跨区域、跨部门之间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突出问题。

7.负责城市管理重点、难点和焦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和解决措施。

8.做好市城管委的日常工作。

9.承办市城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各成员单位的共同职责

1.完善城市管理工作机构,健全长效管理制度。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对应设立专门机构,各相关单位要明确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处室,具体负责本单位涉及城市管理相关任务。

2.按照市城管委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和相关创建等工作。

3.积极做好城市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制度的宣传,规范引导城市管理中的各类不文明行为,不断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

4.认真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做好责任区及所辖单位的净化、美化、亮化和绿化等工作。

5.认真落实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及时做好城市管理问题的处置、回复等工作。

6.对媒体曝光、群众投诉、领导交办等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问题按要求进行办理回复。

7.加大城市管理方面的资金投入,确保城市管理各项配套资金落实到位。

8.做好城市管理方面的各类创建工作。

9.及时清理所属或所管辖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各类设施等小广告。

10.各成员单位之间加强沟通协调,相互支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11.认真总结城市管理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及时上报城市管理工作有关信息。

12.及时完成市城管委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

1.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市洋河新区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各级城市管理机构网络,逐级明确职责,实施网格化管理,提高城市管理长效化水平。

(2)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协调解决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督促检查有关部门、街道(乡镇)履行城市管理的各项职责情况,建立健全考评体系,严格考核奖惩。

(3)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理顺环卫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环卫管理网络,加强环卫队伍建设,落实环卫工人福利待遇。深化市场化运作,全面落实“一把扫帚扫到边”、“两扫全保”和“保洁全覆盖”清扫保洁机制。加大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力度,加快推进环卫基础设施设备建设配套,强化设施设备日常管护,确保达到行业标准要求。做好辖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

(4)加大市政、公用、夜景照明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做好辖区市容秩序等日常管理工作。

(5)加快实施数字化城市管理区级平台建设,配合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数字城管的监督指挥效用。

(6)加大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口等环境综合整治,按照有关标准要求,做好净化、美化、硬化、亮化等改造提升和日常管理工作。

(7)加强违法建设的源头控制和拆除工作,严格落实征收区域违法建设不予补偿原则。

(8)做好辖区权属范围内的各类建筑工地、征收工地管理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督促施工单位文明规范施工。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程渣土管理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辖区建筑工地、拆除工地文明施工和安全管理,项目拆除完毕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9)加强废品收购点、洗车场(点)和“五小”行业的管理。按照“严控区、规范区、疏导区”的标准要求,加大流动摊点的整治力度,规范设置便民疏导点,取缔各类马路市场。

(10)做好省优秀管理城市创建等工作,大力开展市容管理示范路创建等活动,深入实施主要道路景观整治提升工程。

(11)加大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力度,完善功能配套,加强日常管理,达到《宿迁市市区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规范》标准要求。

(12)加强辖区居住小区管理,推进综合物业管理全覆盖,大力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程,不断提高居住小区管理水平。

(13)做好标准化菜场、停车场、餐饮特色街和社区服务中心等建设工作。

(14)落实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绿线管理制度。做好辖区内园林绿化建设、改造升级和日常管理工作。

(15)做好区管城市河道、湖泊等环境卫生管理,做到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16)加大公厕建设和改造力度,加强日常保洁和设施维护,严格执行公厕统一开放时间和免费制度,确保设施完好、内外环境整洁、按规定要求开放。

(17)加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力度,及时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2.市委宣传部

(1)负责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舆论宣传。

(2)负责指导新闻单位做好城市管理方面的宣传报道工作,加强舆论监督和城市管理公益性宣传。

3.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1)建立监督检查机制,会同市城管委办公室对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有关法规、政策及城市管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督查,及时通报城市管理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2)督查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城市管理工作。

(3)加强对各成员单位行政效能的监督,将城市管理工作纳入全市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促进城市管理工作高效开展。

4.市监察局

(1)加强对各成员单位贯彻执行城市管理政策、规定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2)做好城市管理领域行政监察工作。

(3)参加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并监督检查考核过程和结果。

5.市文明办

(1)牵头做好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2)组织开展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等各类文明创建活动,加强市民文明素质教育,提高市民市容环境卫生意识。

6.市教育局

(1)负责组织在学校开展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环保、科学、卫生等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中小学生市容环境卫生意识。

(2)组织开展“小手拉大手、文明我先行”等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广大学生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促进城市文明不断提升,形成健康文明的社会风尚。

(3)督促市区范围内各学校规范车辆停放。

(4)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配合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监督工作。依法纠正不规范用语、用字行为。

(6)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学校门面房出租管理,杜绝违法违规经营和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建筑结构、外形及色调,擅自改装、拆除房屋原附属设施等行为。

(7)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卫生和秩序管理。

7.市公安局

(1)加强城市交通秩序管理。配合做好城市道路交通网络规划、建设,科学编制交通组织方案,有效提高城区路网整体通行能力。建立公安、城管、交通等部门联合执法和执法信息共享、交通失信行为联动惩戒等机制,严管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严查各类不文明交通行为。严格落实城管、交通部门发现的涉车违法行为先处理,后办理车辆检验、驾驶人审验制度。

(2)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3)负责查处机动车辆不按规定使用声响装置和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噪声污染行为。

(4)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5)按照《城市容貌标准》做好市区交通管理设施的日常管护,保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护栏等各类设施整洁完好,禁止在交通管理设施(护栏、指示牌等)悬挂、设置商业广告。

(6)联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小广告”;严查伪造、变造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行为。

(7)依法拆除、清理擅自堵塞消防车通道、占用防火间距、圈占消防栓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8)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商砼车、渣土营运车和裸露式垃圾车等违规运输行为的查处工作。

(9)规范市区养犬管理工作,严厉查处违规养犬、违规携犬外出行为。

(10)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的规范管理工作,依法查处非法燃放行为。

(11)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严厉查处胁迫、诱骗、利用他人乞讨及滋扰他人的乞讨行为。

(12)负责城区门牌号的设置、管理,确保做到完整、规范。

(13)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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