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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国家保密局负责人答记者问

发布日期:2016/11/22 6:14:41 浏览:790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年4月29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近期,国家保密局负责人就新修订保密法有关问题,接受《宿迁日报》记者的专访。

问:保密法修订受到全社会广泛关注,能否请您谈谈保密法修订的背景和其颁布实施有何重要意义?

答:近年来,随着国际国内形势变化,特别是信息化建设快速推进和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发展,保密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对现行法律进行个性完善。一是国家秘密的存在形态和运行方式发生巨大变化,涉密载体由纸介质形式为主发展到声、光、电、磁等多种形式,泄密的渠道增多、风险加大、危害加重,亟需对现代通信和互联网条件下存储、处理和传输国家秘密的规定进行补充完善。二是保密工作的对象、领域和环境发生深刻变化,一些新的经济和社会组织进入涉密领域,涉密人员流动性增强、流向复杂,管理难度加大,需要对机关、单位和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三是信息公开与信息安全之间出现了一些矛盾冲突,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解除等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四是窃泄密违法行为日益复杂多样,现行保密法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较为原则,不能适应保密工作的需要。

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对保密法作必要的修改,有利于加强对国家秘密的保护,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有利于信息资源合理利用和政务信息依法公开,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有利于完善国家法律体系,促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

问:媒体与公众对保密与公开的关系十分关注,保密法修订在这方面有何新的举措?

答:正如一个公民要保护自身信息的安全,一个国家也要保护自身信息的安全。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同时,也要看到,信息资源应该合理充分利用,掌握和使用信息也是一项权益,特别是公民有权利也有责任了解政府信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监督政府。不应该以保密为由拒绝公开那些应该依法公开的信息。信息保密和信息公开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是辩证统一的。正确认识和把握二者的关系,关键是要做到依法保密,依法公开,做到保放适度。该公开的不公开,会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该公开的公开了,同样也会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这次修订对保密与公开的关系作了充分考量。一是明确规定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二是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三是明确规定机关、单位定密不当的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四是明确规定解密制度,设计了自行解密和审查解密这两种方式。

问:定密一直是一个热门话题,能否请您谈谈修订后的保密法从哪些方面完善了我国定密制度?

答:在保密工作中,定密是一项源头性工作。只有先把密定准了,才能做到既保护国家信息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又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和信息资源合理利用,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新法在完备定密机制方面取得的进展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上收定密权,不再赋予县级机关定密权和地市级机关绝密级定密权。二是明确保密期限,一般情况下绝密级不超过30年,机密级不超过20年,秘密级不超过10年。三是建立定密责任人制度,强化定密责任。四是健全解密制度,既有自行解密,也有审查解密。这些规定将有利于缩小秘密范围,减少定密随意,降低保密成本,实行精确高效管理。

问:这次保密法修订历时长、幅度大,请您能否归纳一下这次保密法修订有哪些亮点?

答:新修订保密法除保密与公开的关系处理较为得当,定密改革迈出较大步伐外,这次修订还有6个大的方面值得重点关注和把握。

第一,计算机网络保密管理有了硬措施。一是实行分级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要按照涉密程度不同,采取不同程度的管理措施。二是强化技术防护,保密技术设施、设备要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并与涉密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三是明确列举禁止事项,如不得将涉密计算机和涉密存储设备接人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等。四是明确网络运营商、服务商的法律责任,主要是配合有关机关调查泄密事件,发现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

第二,企事业单位保密管理提出新思路。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不可能禁止民营企业、中介机构等“体制外力量”参与涉密活动、从事涉密业务。修订后的保密法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建立保密审查制度,对从事涉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等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实行依法管理。

第三,涉外保密管理采取新举措。针对对外交往合作中涉密事项增多、外籍人员在国有企业担任高管等情况,建立涉密审批制度和协议制度。这一修订立足中国国情,借鉴国家通行做法,是运用法律手段应对当事对外开放复杂形势的需要。

第四,涉密人员管理体现责任与权益相适应。修订后的保密法,既确立了涉密人员分类管理、上岗培训、出境管理和脱密期管理等制度,又确立了涉密人员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的原则和相关的奖励制度,体现了对广大涉密人员的关心爱护。

第五,责任追究的可操作性明显增强。针对失泄密事件查处难问题,这次保密法修订改“结果论”为“行为论”,规定不论是否产生泄密实际危害后果,只要发生列举的12种严重违规行为之一,都将依法追究责任。同时,还加大了处分监督力度,对不依法给予处分的,保密部门应该提出纠正建议。

第六,保密工作责任制得到强化。较为突出的,一是对领导人员问责,二是对保密部门问责。新法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对发生重大泄密案件或定密不当的机关、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不依法处分违规者的机关、单位有关领导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对保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也要依法追究责任。

问:近期对保密法学习贯彻工作有何考虑?

答: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行。法律要从纸面上的法成为现实中的法,发挥应有的作用、获得真实的生命,除了要强化实施机制、细化实施措施外,还要为人民所知晓、所掌握。只有知法懂法,才能守法用法。

9月份是我市保密法宣传月,利用一个月的时间集中学习宣传,对不同层次的人员展开针对性教育,在广大干部群众中牢固树立国家安全观念和保密法制观念,为保密法在10月1日顺利施行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是抓好保密干部的学习。保密系统干部职工要把学习新保密法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行动起来。只有自己掌握了法律,才能“以吏为师”,以教育别人、要求别人,才能把工作开展起来。二是抓好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的学习。通过学习保密法,使广大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切实提高保密意识和保密能力,认真履行保密责任和义务。三是抓好公民的学习。紧密结合“法律六进”活动,在广大公民中深入开展保密法宣传教育,以切实增强公民意识,牢固树立保守国家秘密人人有责、国家安全和利益高于一切的观念,为贯彻实施保密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宿迁市国家保密局负责人答记者问》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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