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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算公开

发布日期:2016/12/30 12:53:52 浏览:1467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住宅与房地产业、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进行行业管理。

(二)参与全市城市化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城市化进程中有关城镇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镇发展指标体系;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制建设和行政复议工作。

(三)参与编制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年度计划;组织制定年度城市维修养护及资金使用计划,指导、检查和督促城市建设项目的实施。

(四)负责城市规划区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拆迁管理和物业管理。

(五)负责全市建筑行业、建筑装饰装修行业以及建设市场的管理,指导和规范建设市场;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工程设施使用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管理工作。参与重点工程项目的协调管理;负责市区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技术审查,指导全市工程造价管理、工程建设监理,研究制定相关规定、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综合管理涉外建设项目安全保卫设施工作。

(六)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和城市燃气、热力、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等市政公用事业的建设管理;会同城管部门负责全市环境综合整治有关工作。

(七)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建设事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指导重大科技项目攻关、科技成果转化、新技术开发、技术引进及新材料的推广和应用工作。负责新墙材和散装水泥推广,指导建筑节能工作。

(八)负责全市村镇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村镇综合开发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加快小城镇建设和城市化进程。

(九)负责建筑施工、房地产、园林绿化、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工程检测、工程监理、工程建设咨询等单位资质审查;制定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负责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园林、风景名胜区和城镇绿化的行业管理,编制园林绿化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风景园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对县区、小城镇风景园林绿化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十一)研究制定全市建设系统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负责全市建设系统职称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建设档案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宿迁市住建局主要内设行政机构:办公室、组织人事处、住房保障处(政策法规处)、建设市场管理处、城乡建设处、科研设计处(抗震设防办公室)、风景园林处

纳入宿迁市住建局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宿迁市住建局本级

2.宿迁市城建档案管理处

3.宿迁市政公用事业处

4.宿迁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核中心

5.宿迁市墙改办(散装办)

6.宿迁市建筑工程质监站

7.宿迁市建设工程执法监察支队

8.宿迁市建筑工程管理处(造价处)

9.宿迁市房地产管理处

10.宿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

11.宿迁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12.宿迁市风景名胜管理处

13.宿迁市雪枫公园管理处

14.宿迁市燃气管理处

三、2015年工作完成情况

2015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攻坚克难,奋力拼搏,着力抓好工程建设、人居奖创建、民生实事、村镇建设、产业发展、行业管理等几个方面工作,圆满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重点目标任务。

一是工程建设任务圆满完成。牵头承担的13项重大项目、2项中心城市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和12项为民办实事项目全部超过或达到序时进度。黄河南路改造、青海湖路改造、富康大道改造、三台山大道、双庄大道等建成通车;财政广场改造提升获得群众一致好评;七条道路彩化、五条彩虹路绿化工程、交通导流岛景观提升改造工程、发展大道南延段绿化等项目提前完成建设任务。围绕“林荫城市、彩色城市、花园城市、海绵城市”建设总体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精致、时尚”的城市建设管理理念,注重创新创造,扎实推进区域特色景观营造,赋予了城市园林绿化新的特色和亮点,城市园林绿化景观品质得到进一步提升。新(改)建各类绿地680万平方米,栽植乔木27万余株、中层花灌木20万株、绿篱492万株、地被29万平方米、各类花卉3000万株。城市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绿地面积预计分别将达到42.6、39.5、14平方米,与2014年相比分别提高0.27、0.12、0.19平方米。

二是中国人居环境奖成功创建。围绕2015年创成中国人居环境奖的工作目标,抽调人员组成创建班子,对照指标要求,一条一条梳理,一项一项落实。2015年1月19日,省政府授予我市2014年度江苏人居环境奖,我市也成为2014年度全省唯一获此殊荣的城市。2016年1月6日,住建部授予我市中国人居环境奖,我市也成为苏北唯一一家获得中国人居环境奖的城市。另外,积极组织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江苏人居环境范例奖申报,2015年创成江苏人居环境范例奖2个,分别为泗阳中包河改造提升工程、古黄河水景公园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全市累计创成江苏人居环境范例奖12项、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1项。另外,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省级优秀管理城市等创建工作,大力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大气质量提升专项整治行动,立案查处扬尘案件29起,全面控制建设领域施工扬尘。

三是民生实事项目成效显著。围绕居住更舒心。在完成20个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基础上,大力推进物业小区集中整治提升,从违建拆除、停车秩序规范、物业服务提升、绿化升级、小广告清理等12个方面,分三批次完成市区213个小区集中整治,居住环境得到大幅度提升。围绕用气更便捷。继续推进中心城市燃气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今年计划完成45个、实际完成52个项目燃气配套建设任务;完成中压管道建设115公里、低压管道建设300公里,中心城市中压管道、低压管道线路长度分别达到860公里、3000公里,市区至沭阳、至泗洪燃气长输管线建设有序推进。围绕保障更全面。有序开展棚户区改造,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意见》等“1 4”配套政策文件,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工作,全市共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48个,11258户、210.97万平方米,棚户区征收改造任务全面完成。出台《宿迁市市区住房保障市场化改革的实施意见》,推行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大力构建市场化供给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对上争取各类住房保障扶持资金4.4亿元,资金总额位居全省第四,有力支持了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2015年全市新开工各类保障性住房2.15万套、基本建成3.06万套,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四是建设产业平稳有序发展。面对当前房地产市场整体下行、增速放缓的新形势、新常态,及时出台《宿迁市促进中心城市房地产消费六条意见》及实施细则等政策性文件,多措并举引导住房消费,促进刚性购房需求有效释放。强化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切实保证市场平稳。稳步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示范,以试点示范项目推动建筑产业化发展,促进节能减排,改善人居环境,加快推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2015年,全市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360亿元,房地产新开工619万平方米、竣工630万平方米,完成建筑业总产值866亿元。全市建筑安装房地产行业入库总税收136.7亿元,占全市财政总收入的33.18;其中入库地方税收128亿元,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54.31。

四、宿迁市住建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五、2015年决算编制相关说明

宿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15年度收入、支出总计10727.38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066.75万元,增长40.03。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改革人员支出增加、2015年底的结余分配、结转和结余较上年增长较大。

(一)收入合计10727.3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772.7万元,为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2030.15万元,增长74.02。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公园运行建设经费支出增加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形成人员支出增加。

2.事业收入2815.69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241.33万元,增长9.37。主要原因是四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业务小幅增长。

3.其他收入1844.45万元,为各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515.02万元,增长38.73。主要原因是银行利息、预算外收入及其他非指标拨款有所增加。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93.03万元。为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主要为宿迁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宿迁市墙体改革办公室和宿迁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5.年初结转和结余1201.52万元。主要为宿迁市建设局(本级),宿迁市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宿迁市建筑工程执法支队,宿迁市园林绿化管理局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六项民生经费、抗震经费、人居环境经费、公园运行经费、园林绿化工程等资金。

(二)支出合计10727.38万元。包括:

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4.52万元,主要用于宿迁市雪枫公园管理处的爱国主义宣传教育建设。与上年相比减少5.48万元,减少27.4。主要原因是去年支出基数较大。

2.节能环保支出135万元,主要用于无车日宣传、人居环境创建、能耗监测平台建设等,与上年相比增加35万元,增长35。主要原因是无车日宣传、人居环境创建、能耗监测平台建设等支出增加。

3.城乡社区支出7862.86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项目支出以及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965.25万元,增长33.32。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形成人员支出增加,同时基础建设支出有所加大。

4.住房保障支出21.55万元。主要是公共租赁住房方面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06.9万元,减少83.22,主要原因是去年住房保障支出较多,今年支出相对减少。

5.结余分配356.82万元,为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主要是宿迁市城建档案管理处、宿迁市风景名胜管理处等事业单位对非财政补助结余按规定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等。与上年相比增加73.82万元,增长27.44,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按规定转入的事业基金。

6.年末结转和结余2336.63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主要为宿迁市住建局(本级)、宿迁市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宿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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