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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宿迁市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宿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国地税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9/11 11:24:20 浏览:486

各县(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1.0版)的通知》(税总发〔2015〕82号),根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1.0版)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发〔2015〕66号)要求,经市国、地税共同研究,制定了《进一步推进国地税合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江苏省宿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宿迁市国家税务局

2015年10月26日

进一步推进国地税合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为优化纳税服务、更方便的服务纳税人和整合征管资源、提高征管效能,宿迁市国地税部门积极合作配合,开展各项工作,在一证一号、委托代征税款、数据共享和联合信用评价等方面取得了很好成效,形成了纳税人、国税、地税等多方共赢的良好局面。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文件精神,进一步拓宽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方式,推动合作纵深发展,全面实现我市国地税部门服务联合开展、资源双方共享、征管协同互助、执法规范统一,现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实现税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以信息共享为基础,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征管效能为重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通过完善机制、整合资源、优化流程,不断创新合作形式、拓宽合作领域,实现优势互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携手加快推进全市税收管理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一是依法合规。国地税合作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共同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共同维护税法严肃性和权威性,推进依法治税。

二是问题导向。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实事求是的确定合作方式,稳妥积极推进,最终要通过合作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提升服务、管理和执法水平,确保合作双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是多方共赢。国、地部合作应以双方实际业务需求和纳税人正当服务需要为基础加强合作,在准确把握多方需求结合点的基础上,明确合作范围,拓宽合作领域,实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和纳税人的多方共赢。

四是鼓励创新。国地税合作应在严格落实《合作规范(1.0版)》的同时,结合本地实际与税收现代化的发展需求,积极探索创新合作领域、合作内容、合作方式,推进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合作内容

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1.0版)》5类32规定项目的基础上,新增重点税源数据交换项目1个,并根据本市实际情况,采取分期实现的方式稳步推进。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一)开展信息共享合作。通过国地税共建工作机制,共享信息平台,明确交换范围,制定管理规范,理顺工作流程,深化数据应用,实现双方信息的互通共享。

(二)开展税务登记合作。按一证一号要求办理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联合开展注销登记、证件遗失处理、非正常户管理等事项。

(三)开展申报征收合作。开展申报征收国地税合作,主要包括互相委托代征税款、共同委托第三方代征税款、联合对个体工商户核定定额、联合简并征期、联合制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联合加强欠税管理等事项。

(四)开展纳税服务合作。开展纳税服务国地税合作,主要包括联合开展税法宣传,共同制定年度联合宣传计划,积极探索国地税联合发布税收公告、政策解读,联合开展税法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活动,积极整合双方微博、微信、网站等宣传渠道,共同策划和组织实施专项税收宣传行动;联合开展纳税咨询,共同建设以12366热线为基础,网线互通、知识库兼容、服务项目丰富的咨询服务平台;联合开展纳税辅导、办税服务、维权服务、满意度调查、纳税信用管理等事项。

(五)开展风险管理合作。在建立风险管理合作机制、制定年度风险管理计划、风险识别、风险应对、反馈应对结果等环节开展国地税合作,联合开展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

(六)开展税务稽查合作。在共同开展税收专项检查,联合进行专案稽查、积极推进共同管辖案件的联合稽查以及认真办理案件协查工作等方面开展国地税合作。

(七)开展国际税收管理合作。联合加强国际税收管理,在税收情报交换、跨国交易避税行为审计、适用源泉扣缴管理的非居民税收管理和反避税方面加强国地税合作。

(八)开展其他事项合作。一是联合开展税收分析。可建立国地税联合税收分析小组,定期开展税收分析,共同推动税收分析成果转化。二是联合开展税收调查。可按照国地税职责分工,协商确定税收调查范围,避免重复调查、重复填报。三是开展总局级重点税源数据交换。四是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有效规范税收行政处罚行为,促进行政处罚公平、公正,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四、组织领导

市国地税部门成立国地税合作领导小组,由陆丰泉、严德军任组长,吴强、张诚任副组长,小组成员有市国税局纳税服务处、办公室、法规处、货物劳务税处、所得税处、收入核算处、征管处、大企业和国际税收处、教育处、信息中心、稽查局负责人,市地税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税政一处、税政二处、规划财务处、征管科技处、数据管理处、综合处、人事处、稽查局、纳税服务局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税局办公室和市地税局征科处。

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确定国地税合作实施方案,统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听取工作推进汇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领导小组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协调和组织落实,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国地税合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局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双方主要负责人轮值主持。联席会议主要负责共同制订年度合作计划,研究部署年度重点合作事项;通报工作情况,交流合作成果;协调处理重大困难和问题,商议解决双方争议;对各地、各部门的合作情况进行督察和考核。联席会议商定的意见,以联合行文或《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执行。各业务主管部门要依托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具体合作事项,建立健全专项合作工作机制,保证具体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合作项目管理,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双方对口处室要在严格落实总局《合作规范(1.0版)》基础上,巩固已有合作成果,总结推广成功经验,立足工作实际,不断拓宽合作范围,创新合作的方式方法。对合作的内容、方式、步骤、时间等进行沟通,细化合作事项,理顺工作程序,规范合作标准,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有序推进。

(三)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国地税要将合作工作纳入本部门的重点考核。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定期上报合作项目的工作进展。领导小组及时跟踪指导成员单位合作工作的推进,密切关注运行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通报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并严格按要求进行考核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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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宿迁地方税务局、宿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江苏省无锡地方税务局、江苏省南京地方税务局、江苏省常州地方税务局、江苏省镇江地方税务局、江苏省淮安地方税务局、江苏省扬州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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