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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3/29 20:37:34 浏览:189

来源时间为:2023-3-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年产12000吨光稳定剂、5000吨阻聚剂及15000吨癸二酸二甲酯系列新材料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宿迁盛瑞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瑞新材”),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1,911.71万元向盛瑞新材增资用于实施上述募投项目,其中20,000.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其余1,911.71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本次增资完成后,盛瑞新材的注册资本由50,000.00万元增加至70,000.00万元,公司仍持有盛瑞新材100股权。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2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4,19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85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53,841.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662.7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0298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中“年产12000吨光稳定剂、5000吨阻聚剂及15000吨癸二酸二甲酯系列新材料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宿迁盛瑞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瑞新材”)。本次增资前,盛瑞新材注册资本为50,00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25,249.00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对盛瑞新材进行增资21,911.71万元,同时对盛瑞新材前期尚未实缴注册资本24,751.00万元进行实缴;本次增资的21,911.71万元中20,000.00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1,911.71万元用于增加资本公积金。

本次增资完成后,盛瑞新材注册资本将由50,000.00万元增加至70,000.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四、本次募集资金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对象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五、本次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的目的和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盛瑞新材进行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用于实施盛瑞新材“年产12000吨光稳定剂、5000吨阻聚剂及15000吨癸二酸二甲酯系列新材料项目”。本次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生产能力,扩大公司竞争优势,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

六、本次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盛瑞新材已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并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本次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款项将存放于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七、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八、专项意见说明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该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宿迁联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宿迁联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65证券简称:宿迁联盛公告编号:2023-002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3月27日10时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24日以书面和电子文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项瞻波先生主持,应到会董事11名,实际到会董事11名,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65证券简称:宿迁联盛公告编号:2023-004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23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90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于2023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3月16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0298号),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77,067,572.00元变更为418,967,572.00元,公司股份总数由37,706.7572万股变更为41,896.7572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结合公司注册资本、总股本、公司类型的变更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对《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将名称变更为《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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