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6-21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方便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我市自2023年6月21日起,实施不动产登记资料“全市通查”、高频业务“全市通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一)不动产登记资料“全市通查”。“全市通查”的登记资料包含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等不动产登记结果。
(二)不动产登记高频业务“全市通办”。第一批次“全市通办”包含个人全款(贷款)购买商品房办理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双预告登记、双预告转现登记、个人房产抵押权登记及抵押权注销登记5类不动产登记高频业务。
二、实施范围
宿迁市本级及各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具体位置详见附件)
三、办理方式
(一)不动产登记资料“全市通查”
1.线上查询。关注“宿迁市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通过线上服务大厅查询。
2.自助机查询。通过宿迁市本级、各县(区)不动产登记大厅自助查询机自助查询。
3.窗口查询。到宿迁市本级、各县(区)不动产登记大厅查询专窗现场查询。
(二)不动产登记高频业务“全市通办”
向宿迁市本级、各县不动产登记大厅“全市通办”专窗申请办理位于其他县区的不动产登记。
四、特别提示
1.不动产登记数据来源于宿迁市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由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查询结果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内容为准。请当场核实查询结果证明,如有异议,请及时向窗口工作人员提出复核。
2.“全市通办”业务需制发证书证明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填制。申请人可选择领取纸质证书证明或电子证照,申请领取纸质证书证明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免费邮寄送达;申请领取电子证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线上推送。
3.“全市通查”“全市通办”的业务范围发生调整的,另行公告。
附件:《宿迁市本级及各县(区)不动产登记大厅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