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局令第6号)、《江苏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准入标准》、《江苏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GSP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的规定,我局对江苏卫民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宿迁大学城店组织现场验收,验收结果评定为合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请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527—84396219、84392050
发布日期:2016/4/6 14:40:54 浏览:526
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局令第6号)、《江苏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准入标准》、《江苏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GSP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的规定,我局对江苏卫民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宿迁大学城店组织现场验收,验收结果评定为合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请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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