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1-1-6
9月13日,市民张女士拨打宿迁晚报热线电话反映,她在宿城区一家快餐店就餐时,发现店内售出的青菜汤里有一只青虫,气愤的张女士要求该餐饮店给个说法。
张女士告诉记者,当时拿到青菜汤时,一眼就看到了里面漂浮着的青虫,顿时感到很恶心,没了食欲。一气之下,张女士投诉了该店铺,要求餐饮店给她一个说法。张女士称,其主要目的是想要餐饮店负责人切实认识到店内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希望今后能加强店内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让消费者能放心消费。
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项里分局接到这起投诉后,请张女士和被投诉餐饮店负责人到分局进行现场调解。工作人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主要采用双方协商调解方式来处理。经过一番调解,该餐饮店负责人表示已认识到其店内食品卫生安全方面存在的不足,对张女士表示了歉意并同意对张女士补偿520元。
在外用餐吃到虫子,消费者该如何维权呢?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项里分局工作人员介绍,消费者在就餐过程中,如发现食品中有异物的情况,应立刻向餐饮店内的负责人反映情况,与店内负责人协商处理。若未能协商一致,可保留结算票据,保存有异物的菜品或菜品照片,与店内工作人员协商处理的视频、照片等证据材料,直接到属地监管部门或拨打12345政府热线反映情况并请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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