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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宿迁市旅游局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8/16 5:50:04 浏览:559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修订完善的《宿迁市旅游局财务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宿迁市旅游局

2016年6月14日

宿迁旅游局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费用支出范围及标准

一、差旅费

差旅费按照《宿迁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宿财行〔2015〕6号)、《关于调整市级机关差旅费部分标准等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宿财行〔2016〕8号)文件执行。

(一)城市间交通费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不含出租车和旅游车,下同)所发生的费用。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车二等软座、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三)住宿费

1.市外住宿费。执行宿迁市市级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原则住单间或者标准间。

2.市内住宿费。到三县出差,处级及相当职级人员按不高于300元/人/天、其他人员按不高于260元/人/天标准报销住宿费。单位派车原则不予报销住宿费。

(三)出差补助费

1.伙食补助费。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100元—120元/人/天)包干使用;到三县出差,伙食补助按50元/人/天报销(一般参加会议、培训等只报销往返伙食补助)。

2.交通补助费。到宿迁市外出差,市内交通费按80元/人/天包干使用;到三县出差,市内交通费按40元/人/天报销。单位派车原则不予报销市内交通费。单位派车或由接待单位以及其他单位协助免费提供交通工具,不报销交通补贴。

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务确需接待的,一般不安排宴请,以工作餐为主,省部级领导每人每餐不超过150元,市厅级及以下每人每餐不超过120元。

2.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3.不得用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到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等地方用餐。

三、会议费

1.会场不得在定点饭店以外的高级饭店、风景名胜区、度假村等。

2.会议期间不安排宴请,不发放纪念品及与会议无关的其他物品。

3.无外地代表的会议不安排住宿。参会人员以在本地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外地召开。

四、培训费

1.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上限350元/人/天,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

2.讲课费执行标准(税后):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

3.15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15天少于30天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90控制;超过30天少于60天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超过60天少于90天(含90天)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

五、政府采购费

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集中采购按照市有关部门文件执行。分散采购,采购信息应在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宿迁旅游网或者其他规定媒体公开发布;应在规定时间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与中标供应商签定合同;竣工后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出具验收报告;其他相关事项按市有关部门文件执行。

第二章报销单据、程序及要求

1.差旅费。报销时应提供相应发票,并附经领导批准的出差通知文件或出差审批单等。超范围、超标准部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2.公务接待费。报销应提相应发票,并附派出单位公函、接待清单及菜单等。超范围、超标准部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3.会议费。报销时应提供相应发票,并附会议通知及参会人员名单、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超范围、超标准部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4.培训费。报销时应提供相应发票,并附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等凭证。除讲课费、小额零星开支以外,其他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超范围、超标准部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具体程序为:经办人签字—处长证明—分管领导确认—理财小组审核—主要领导审批—支出。业务活动一律由业务所属处室安排人员填写报销票据、凭证。原则上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销单据送给单位会计,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及时报送单据的,经办人和处室负责人要向局主要领导说明情况,经局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再予以报销。

第三章引导资金使用

引导资金指旅游业发展引导资金,年初要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并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上报市政府领导确认。

1.各处室需上报经分管领导确认后的次月资金使用计划,报办公室财务汇总。各处室编制的月资金使用预算需内容完整、项目具体、数据准确。未上报计划的资金一般不予支出。

2.个人劳务支出原则需提供发票和经过领导审批的方案。

第四章民主理财与监督检查

一、成立民主理财小组

为强化机关廉政建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理财,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小组成员由分管办公室的领导、纪检监察及业务处室相关人员组成,理财小组对费用支出集中理财,每季度集中实地检查资金使用与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定期通报各处室预算执行情况,做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二、监督检查

1.纪检监察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需要对招投标项目实行全程监督。

2.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财务监督机制,实现阳光财务,接受群众监督。

3.对重大财务事项随时进行公开,对经常性公共经费按月公开,每月10日前财务部门将上月各项财务收支情况分类统计,报局主要领导批示后,在局公示专栏进行公示。

《关于印发《宿迁市旅游局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相关参考资料:
公交 通知 宿迁市、财务管理制度、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新三板财务管理制度、印发制度的、宿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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