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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2016

发布日期:2016/10/20 2:25:59 浏览:1007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宿迁市2016-2017年度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宿迁市2016-2017年度秋冬季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6-2017年度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针对秋冬季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特点,结合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针对秋冬季大气污染特点,突出“七严控”重点,以市区中心城区为重点区域,落实网格化监管,协同联防联控,明确乡镇(街道)、村(居)责任,发动全民参与,跟进舆论宣传,严格奖惩机制,解决大气污染突出问题,提升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

二、工作目标

2016年第4季度,不出现重污染天气天数、确保空气质量达标率较2015年同期提升、PM2.5浓度达到国家和省年度考核要求,圆满完成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2017年第1季度,确保重污染天气天数较2016年同期大幅下降、空气质量优良率较2016年同期大幅提升、PM2.5浓度较考核基准年大幅下降,为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好局。

三、工作步骤

2016—2017年度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从2016年10月10日开始,至2017年3月10日结束,为期5个月。对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洋河新区全区域实施重点防控,沭阳县、泗阳县和泗洪县区域实行协同防控。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七严控”为重点。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6年10月10日—10月20日)

1.部署安排防控工作任务。市政府召开动员部署会,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各地、市各有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并于10月20日前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进行动员发动,将防控工作明确到属地,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做到任务明、措施明、责任明。10月20日前,各地、市各牵头部门将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市大气办备案(联系人:刘玉斌,联系电话:84338618,邮箱:)。

2.全面调查摸底建立污染源清单。各地、市各牵头部门按照“七严控”整治内容,开展专项排查,排出秋冬季大气污染源清单,建立完善大气污染源数据库,掌握秋冬季大气污染源状况,为全面整改和提升空气质量提供可靠依据和信息基础。各地、市各牵头部门10月20日前要将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防控整治任务清单,报市大气办备案。

3.健全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制定宿迁市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指导意见,在市中心城区强力推行大气污染防控网格化监管,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率先完成网格化监管试点工作,全力抓好网格化建设工作。要划定设置网格,明确网格员,制定监管标准,开展相应业务培训,落实网格化管理考核奖惩机制,营造全民治污格局。三县政府也要结合实际,全面推行网格化监管工作。10月20日前,各地完成乡镇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并报市大气办备案。

(二)严防严控阶段(2016年10月21日—2017年2月28日)

1.严控燃煤污染。一是严治燃煤锅炉。加大燃煤整治监管力度。加快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各县城建成区及省级以上开发园区燃煤锅炉整治,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依法停止使用,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及其他高污染燃料设施要依法推进整治,逾期未整治到位的一律依法停炉整改;加强其他区域燃煤锅炉以及改用生物质为燃料锅炉的日常监管,20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建设有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或已改生物质锅炉仍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的一律依法停炉整改,并给予行政处罚。(市环保局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二是严管散煤销售。按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散(原)煤销售经营管理要求,加大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散(原)煤销售经营管理,依法取缔禁燃区范围内的煤炭经营行为(市工商局)。各区要在辖区主要出入口设立卡点,堵截原(散)煤进入城区。推进市区禁燃区范围内餐饮服务业“煤改气”工作,鼓励燃气企业对相关“煤改气”餐饮服务业用户实行初装费减半优惠政策。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居民使用清洁能源,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要严格禁燃区外煤炭销售经营监管,建立销售经营档案,掌握辖区内煤炭销售情况,督促销售企业建设防尘设施,全面规范经营行为,对不按规定落实扬尘防控措施,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中石油昆仑天燃气宿迁分公司,宿迁双闽管道燃气有限公司)。三是严控燃煤煤质。自10月20日起,对全市所有煤炭经营企业(销售点)和全市重点用煤企业煤质随机抽检,所抽检结果要通过媒体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经营和使用不符合煤质标准的销售和使用单位给予依法查处。(市工商局牵头,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

2.严控工业企业污染。一是严格重点废气源监管。对排定的60家重点废气排放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实施逐厂监测和监察。对企业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建设与联网、污染物达标排放、企业无组织扬尘控制情况开展飞行检查,不能达标排放且情节严重的一律实施停产整改,并依法处罚,整改验收不合格不得恢复生产。对宿迁中玻新材料、凯迪绿色能源、中节能(宿迁)生物质电厂、国电(宿迁)热电、翔盛粘胶、豫星化工、亿利节能科技等重点高空排放源,实施24小时驻厂监察,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现场查处。各县要对辖区内化工、水泥、铸造等行业和耗煤大户进行排查,列出清单,制定监测、监察计划,于10月20日前报市大气办备案。通过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确保中玻新材料搬迁改造任务和翔盛粘胶公司燃煤锅炉废气深度治理工程按时完成。(市环保局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二是严格企业无组织扬尘管控。各地要对辖区内所有企业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切实摸清企业无组织扬尘污染情况,建立台账,登记造册,制定工业企业堆场、货场、混煤场、厂区道路等扬尘治理方案,煤炭、水泥、白灰、生产原料、粉煤灰等堆场,应采用仓库、储藏罐、防风抑尘墙和覆盖等封闭或半封闭性措施;物料运输和少量的搅拌、粉碎等作业活动应在密闭条件下进行。堆场露天装卸作业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等抑尘措施;临时性废弃物堆场、物料堆场、散货堆场,应设置高于废弃物堆的围挡、防风网、挡风屏等。对于露天堆场的坡面、场坪、路面及货运堆场等,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洒水抑尘等措施。加强厂区道路的吸扫和冲洗,对于厂区道路定期保洁。(市环保局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三是严格“十小行业”污染整治。集中开展“十小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对规模小、污染重、经济效益差的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综合实施“关、停、并、转”措施,彻底废毁其生产设施、切断其供水供电,消除污染隐患。(市环保局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

3.严控扬尘污染。严格执行市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以及货物堆场、易扬尘货物运输、渣土清运等防尘抑尘措施,实行扬尘管控“一票停工”制度,扬尘管控措施有一项不按规定落实的,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停工整改。一是建筑施工扬尘。督促市区建筑施工工程全面落实“十有、六无、六个100”抑尘措施,全面推广建筑施工扬尘防控标准化作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二是市政工程扬尘。组织对市区道路开挖和修复等市政工程进行清查,督促落实“六个必须”抑尘措施,凡未落实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对已建成的城市道路要及时移交并开展环卫保洁作业,未移交前一律由建设单位负责或委托环卫部门开展保洁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三是征收拆迁工地扬尘。2016年10月20日至2017年2月28日期间,市区所有土石方作业、征收拆迁工程要严格施工审批,并报市大气办备案。征收拆迁工程要严格落实防尘措施,对未落实湿法作业或封闭拆迁作业的工地一律责令停工整顿。对拆迁完成后未及时开发利用的土地,由建设单位或属地政府进行绿化或覆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四是道路交通扬尘。严格落实道路机械化湿扫低尘作业,所有渣土清运及保洁作业车辆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卫星定位系统要向市大气办开放;视天气情况开展洒水降尘,市区主次干道路每天上下午各洒水不少于2次,主次干道及人行道每天湿扫作业至少1次。做好市区大型过境运输车辆及渣土运输车辆监管,确保车辆遮盖密闭和按规定线路、时间行驶,遏制遗撒现象。做好市区运河沿线码头,特别是宿支路和通湖大道等区域的砂石运输车辆管控,通过设置固定卡口和机动巡查堵截方式,严查物料运输无覆盖、遗撒等行为。(市城管局牵头,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

4.严控机动车尾气污染。11月1日前,完成市区原外环路改为市区道路调整工作,加强中心城区车辆限行区管理,严格禁行区区域货运车辆通行的审批许可,禁止大型货运车辆、农用车在主城区行驶。组织开展机动车污染路检,依法查处违规上路的尾气超标车辆,自10月20日起在市区开展机动车污染道路抽查工作,每月抽查不少于1次。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介开展宣传,鼓励市民绿色出行,降低机动车污染强度。加快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进度,确保年内完成9879辆黄标车及4841辆老旧车机动车淘汰任务。全面推广使用国V标准燃油,自10月20日起,由工商部门牵头开展燃油品质的专项执法检查,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每次抽检率不得低于30,检查结果要在媒体公布,对违规经营销售的油库和加油站要依法处罚、停业整顿。(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牵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各县区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

5.严控低空面源污染。充分发挥网格化管控职能,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合执法,全面监控并查处网格覆盖范围内扬尘、燃煤、垃圾焚烧、餐饮油烟污染等低空大气污染源。组织开展对办公院落、公共设施、楼宇外立面和楼顶进行清洗保洁,对绿化带、主次道路路面积尘进行清洗,对生活垃圾、落叶、杂草进行清除清运,最大限度减少扬尘污染、消除露天焚烧隐患。严查严控露天烧烤,流动烧烤摊点要规范经营,并按规定配备油烟净化设施,市区禁燃区内餐饮饭店禁止使用原(散)煤等高污染燃料。依法严查焚烧垃圾、落叶、秸秆等面源污染,对露天焚烧垃圾、城市建成区内焚烧落叶、烧荒及燃煤“冒黑烟”等行为,及时予以制止、依法查处。加大农作物秸秆禁烧力度,疏堵结合,强化宣传,确保“不烧一把火、不冒一处烟”。大力倡导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元旦、春节期间遇有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条件时,应采取临时性限制燃放措施,减轻燃放烟花爆竹污染影响。(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牵头,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

6.严控重点区域污染。巩固重点区域达标治理成果,按照市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治理达标要求和标准,进一步组织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治理,要做好重点区域核心区立体绿化工作和公共绿地、道路绿化带自动喷洒喷淋设施建设。2016年10月底前,市大气办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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