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在车改后积极在省级层面出台配套措施,州市、县区也不断结合实际创新改革后公务出行保障方式,将完善配套政策作为公共交通欠发达地区车改顺利实施的关键。
省级层面的配套措施主要包括:中短途出差交通费管理制度。明确出差到昆明5城区外的县(区、市)以及邻近的玉溪、楚雄、红河、曲靖等4个州市中短途出差的城市间交通费定额报销标准,方便公务人员中短途出差自行选择出行方式。
异地交流干部交通保障办法。通过印发相关文件,妥善解决省管异地交流干部往返任职地与家庭主要居住地的交通保障和挂职干部的公务交通补贴问题。
留用车辆使用管理办法。对改革后保留车辆的使用管理做出规定并明确禁区,有效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在州市、县区级层面,例如,丽江市玉龙县出台《关于制定玉龙县县乡两级机关城乡间交通费报销标准的通知》,以解决县乡两级工作人员中短途出差和去偏远地区下乡交通出行的需要。通知规定,县乡两级工作人员到以玉龙县城为中心单程15公里以内的乡镇执行公务,属于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个人选择出行方式,费用自担;县级工作人员到上述公务交通补贴范围以外乡镇执行公务,乡级工作人员到县城或市区执行公务,均属于出差,按差旅费管理办法给予报销差旅费。通知还指出,本人提供不了相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票据的,按相应规定报销城乡间交通费,且该办法适用于事业编制人员。(中国改革报、改革网记者赵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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