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宿迁 > 百姓生活 > 正文

防控期间顶风作案!淮安多个校外辅导班被查封!

发布日期:2022/6/24 19:31:03 浏览:38

来源时间为:2022-3-18

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治安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淮阴公安分局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对故意隐瞒行程等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打击。近日,分局又查处了涉疫违法案件28起,涉及34人,部分案例通报如下:

1.2022年3月18日,分局民警在开展日常巡逻工作中发现,在疫情防控期间孙某兵等人在淮阴区汇达小区地下车库内,利用麻将机进行赌博,分局依法对四人予以行政处罚。

2.2022年3月20日10时许,分局民警在对淮阴区新渡口街道某宾馆检查时发现,该宾馆未按照疫情防控规定登记并报备外省外旅客身份信息。经营人吴某亚在疫情防控期间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3.2022年3月20日10时,分局民警在开展日常巡逻工作中发现,宿迁来淮人员董某光明知来淮前需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未做核酸检测的情况下,从沭阳县入境淮阴区。董某光在疫情防控期间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4.2022年3月24日,分局民警对辖区开展日常巡逻检查时发现,淮阴区营东商住楼某棋牌室经营人刘某在明知政府发布人员聚集性公共娱乐场所暂停营业决定的情况下,仍为他人提供棋牌等娱乐活动,造成人员集聚,扰乱防疫秩序,分局依法对刘某予以行政处罚。

5.2022年3月29日14时许,在疫情防控期间,金某群在没有佩戴口罩的情况下,欲进入小区,遭到防疫工作人员的阻拦,后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拉扯,影响小区疫情防控秩序。金某群在疫情防控期间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6.2022年3月28日,分局民警在检查时发现,淮阴区某招待所在疫情防控期间未按规定核查外市旅客入住情况,并且未在“i淮安”APP上登记报备。该场所负责人在疫情防控期间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7.2022年4月1日,分局民警在检查时发现,在淮阴区新渡乡一民房内,沈某梅在疫情防控期间仍违规开展线下校外辅导班。沈某梅在疫情防控期间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8.2022年4月1日,分局民警在检查时发现,在淮阴区佟洼小区,张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仍违规开展线下校外辅导班。张某在疫情防控期间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9.2022年4月1日,在淮阴区松江路135号厂区内,货车司机葛某文在疫情防控期间,未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擅自驾车进入厂区。葛某文在疫情防控期间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10.2022年4月2日17时许,刘某途径三树镇疫情防控卡点时,不配合防疫工作并与防疫人员发生冲突。刘某在疫情防控期间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11.2022年4月2日,秦某仁在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就医时冒用他人健康码、行程码进入医院。秦某仁在疫情防控期间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近日,淮安市公安局发布了《淮安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对故意隐瞒行程等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予以行政处罚;对涉及疫情防控行为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据《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违反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形,可以拨打110进行举报。

来源:淮阴警方

最新百姓生活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