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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体育协会行业自律公约

发布日期:2022/11/3 15:49:13 浏览:37

来源时间为:2022-11-0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宿迁市体育协会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合理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宿迁体育事业健康运行,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宿迁体育协会行业自律的基本原则是爱党、爱国、守法、平等、公正、诚信。

第三条凡在我市体育部门注册、备案成立的体育协会及从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本公约。

第四条宿迁市体育总会作为本自律公约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自律公约。

第二章公约的执行

第五条宿迁市体育总会秘书处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负责会员协会及相关从业人员的行业自律信息,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成员的意愿,维护成员的正当权益,组织实施行业自律,并对成员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六条 本公约成员应充分尊重并自觉履行本公约的各项条款。

第七条 公约成员之间发生争议时,争议各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争取以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也可以请求公约执行机构进行调解,自觉维护行业团结,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第八条 本公约成员单位涉嫌违反本公约的,任何其他成员均有权及时向公约执行机构进行检举。公约执行机构可以直接进行调查或授权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调查。

根据调查结果,对于违反本公约的成员,根据情节轻重分别采取书面劝解、公布其不良信息、行业通报批评等处置。对于严重违反本公约并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成员,公约执行机构将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并为政府部门开展依法行政、进行行政处罚等提供协助。对于影响特别恶劣,或屡教不改的,将解除其成员资格。

第九条 各成员应对违反本公约的成员形成舆论监督,对其不正当行为进行公开抵制。

第十条 本公约执行机构及成员在实施和履行本公约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三章思想意识

第十一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体育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充分调动宿迁市体育协会的积极性,推动宿迁体育协会高质量发展。

第十二条自觉做公平竞赛的维护者、行为规范的示范者、行业风气的净化者,用实际行动践行“为国争光、无私奉献、科学求实、遵纪守法、团结协作、顽强拼搏”的中华体育精神。

第四章职业操守

第十三条提高协会里教练员、运动员及相关从业人员的思想素质,打造能征善战、作风优良的职业队伍,以自强不息、奋发进取的精神面貌,为广大青少年树立典范。

第十四条各成员单位运动员、教练员应坚持刻苦训练,提高竞技水平,不怕吃苦,钻研技术,顽强拼搏,坚毅不屈,勇攀高峰。

第十五条恪守职业道德,严守赛风赛纪,以树立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为导向,坚决抵制任何不正当竞争手段和有违体育道德的行为,维护好宿迁市体育协会良好的社会形象,向社会传递正能量;

第十六条正确对待荣誉和失利,尊重对方,尊重裁判,尊重观众。

第五章项目发展

第十七条各成员应加强组织建设,为广大健身爱好者提供交流平台,为推动我市各体育项目大普及、大推广、大提高奠定组织基础,符合条件的成员可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站点注册制管理。

第十八条广泛开展活动,加强市场化运作,创建协会品牌活动。开展活动时遵守社会公德,避免噪音等扰民行为。

第十九条积极参赛,扩大影响力,全面提升全市各体育项目发展水平。

第二十条宣传和普及各项目科学健身、体育文化、体育科学知识,开展体育技能及其他相关培训。

第二十一条鼓励各成员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成员协会公约,对会员提出明确要求,纳入规范管理。

第六章安全生产

第二十二条举办体育赛事活动前,应制订活动组织方案、安全风险防控方案、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和疫情防控方案,并建立“熔断机制”。

第二十三条体育赛事活动前应组织设施设备安全检查、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演练、安全防护常识宣传教育、突发安全事件现场指挥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体育赛事活动开始前,应购买本次比赛的个人或团体保险。

第二十五条本着对参赛人员负责的原则,保证所有参与体育赛事活动人员在疫情常态化化管理的情况下均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场,并在赛事活动开始之前安排专人查验苏康码和行程码,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第二十六条根据体育赛事活动情况,对参与人员身体条件予以明确规定,对身体条件不符合活动要求人员要及时予以劝退。

第二十七条游泳、攀岩等纳入国家、省市高危管理的项目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隐患评估和应对机制,成员单位中有对外营业的,应指导督促其办理高危经营许可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切实加强安全风险防控。

第二十八条各成员有固定场馆设施的,应坚持定期巡检,及时发现隐患,第一时间应急处置。

第二十九条有固定办公场所的成员应落实用电、用气、消防等主体责任,完善气电使用维护保养安全制度,保证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在位、完整及有效。组织开展消防应急演练,加强用电用气教育培训。

第七章正当行业竞争

第三十条各成员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开展业务,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行业利益。

第三十一条努力提高各成员在公共事务管理方面的参与度,公正、合法地承担政府购买的服务。

第三十二条依法经营,证照齐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证件,教练员需取得职业资格认证,持证上岗,保证教学质量,保障学员权益,制定符合市场规律的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鼓励、支持各成员开展合法、公平、有序的行业竞争,反对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扰乱正常的经营秩序。

第八章文明办赛

第三十四条各成员组织体育赛事应当遵守体育道德,规范赛场行为,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为参赛者营造公平公正、文明和谐的参赛环境。

第三十五条安全办赛,文明办赛,按照公共安全和卫生防疫要求制定参赛要求。

第三十六条遵守社会公德,服从调度,对观赛人员不文明行为进行及时劝阻,号召观众自觉维护赛场公共卫生,不损坏公物,尊重国旗或有赛会标识的旗帜等。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公约经公约发起单位法定代表人表决后生效,并在宿迁市体育局网站公布。

第三十八条 本公约由宿迁市体育总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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