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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6/24 9:42:47 浏览:3857

的主要交通运输干道每天上、下午各洒水不少于2次;主要交通运输干道及其护栏底部、两侧绿化带,每5天至少冲洗1次,降低道路扬尘污染。加强社区(小区)内道路扬尘防控,加大保洁频次。(牵头部门: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29.加强城市绿化建设。通过推进道路绿化、办公居住区绿化、空间立体绿化、房前屋后绿化等措施,提高城市整体绿化水平,增强环境自净能力,打造绿色生态保护屏障。逐步实施城市绿化带、花坛、树池内的泥土下沉式改造,避免泥土外溢,污染道路及周边环境。(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六)空气清新与异味整治工程

30.加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切实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力度,全年段实施秸秆禁烧工作,防止禁烧期不烧,禁烧期后任意烧现象。防止夏、秋两季秸秆集中焚烧污染,严格行政管控,严惩“第一把火”。落实秸秆禁烧巡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力争实现国家、省卫星监控和现场巡查“零火点”目标。(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农机局)

31.强化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宿迁市区范围内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2012年7月1日实施)规定,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燃放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知晓率,有效减少市区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空气污染。(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32.加大露天焚烧垃圾管理力度。规范城乡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运作,组织属地政府强化对市区、城郊、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垃圾及落叶露天焚烧行为的管理,加大焚烧垃圾、落叶、枯草的行为行政处罚力度,将城市建成区内焚烧垃圾落叶枯草列入数字化城管巡查督办事项。(牵头部门:市城管局)

33.开展化工园区异味整治。宿迁生态科技化工产业园严格落实新建项目环保审批制度,深入开展废气收集和治理,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建立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完善园区环境保护监管体系。5月底前建立治理档案和排放清单,制定“一企一测”废气整治方案,2016年底前园区异味整治全面完成。(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34.酒糟(类似)异味整治。洋河镇白酒酿造企业、各酒糟加工利用企业通过优化生产流程,严控无组织气体排放,解决生产和加工利用环节糟香(类似)异味扰民问题。6月底前全面完成。(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生物菌包利用企业要强化生物菌包的综合利用,鼓励堆肥使用,生物质发电企业使用生物菌包作为燃料的,必须采取有效治理措施,覆盖物料堆场,控制物料含水率,避免大量生物质燃料经过长时间堆放或经雨水浸湿发酵释放出类似酒糟气味的酸臭气体。5月底前全面完成。(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市主城区周边畜禽养殖户要按我市规划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要求逐步实施搬迁,直接利用酒糟的畜禽养殖户,要建设规范的酒糟贮存场所,进行有效覆盖,防治酒糟发酵产生异味逸散。6月底前全面完成。(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35.耿车及周边乡镇废旧塑料加工异味整治。按照“彻底禁、禁彻底”的总体要求,开展耿车及周边乡镇废旧物资加工行业综合整治,解决加工户焚烧废旧物资丢弃物的问题,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5月底前全面完成。(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36.餐饮行业油烟异味整治。强化餐饮行业源头管控,依法予以整治,制定宿迁市餐饮服务业布局规划,严格准入条件,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户。加强对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监管和整治,依法取缔露天烧烤食品行为,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6月底前完成。(牵头部门: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

(七)区域性环境营造工程

37.区域性环境营造与整治。在市政府区域、市中医院区域、宿迁学院区域、宿迁中学区域、宿迁技师学院区域、市第二自来水厂区域内试点区域性小环境整治,为全市域治理积累经验,并在此基础上逐年外延拓展推广。(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

(八)能力建设工程

38.加快大气源解析工作。继续推进环境空气源解析进程,年内建立全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进一步摸清市区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成分、性质、污染途径、规律和特点,为治理大气污染提供技术支撑。(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39.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增强环境自动监测能力。年内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新建4套市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在三台山森林公园新建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系统。(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40.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完善智慧环保云平台功能,实施监测、监察、监管全过程公开;规范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第三方运维,提高设施数据传输有效率,提升执法装备等硬件配置水平。(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41.加强智库建设。利用市政府与环保部环境规划院战略合作契机,充分发挥环保部环境规划院技术优势,为我市科学防治大气污染提供智力支持。(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42.增强环卫养护能力建设。按标准配足配齐环卫、养护人员,添置新型洒水降尘的环卫设备,市区道路机扫率达到78以上,不断增强市区道路环卫保洁和冲洗、洒水降尘能力。(牵头部门:市城管局)

43.提高应急应对能力。环保、气象部门形成常态化会商机制,将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时间提前到48小时,并能根据预测结果第一时间发布预警信息,提早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准备。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果断采取企业停产限产、工地停工等各种有效的应对措施,并做好应急预案启动落实情况的督查,保障各项应急措施有效落实,切实减少重污染天气影响。(牵头部门: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九)临时管控工程

44.实施临时管控措施。当空气质量指数AQI连续12小时高于150时,且可能出现持续污染趋势时,采取临时管控措施,以有效消降“峰值”。启动临时管控模式时将采取以下措施:

(1)市区范围内在建的建筑工地、拆迁工地、交通水利工地依法予以停工,渣土清运停运。(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2)全市钢铁、水泥、化工、平板玻璃、铸造、混凝土企业依法限产20。(牵头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对市区建成区主次干道和省国道及其行道树进行全面清洗,并不间断的予以洒水喷淋降尘。(牵头部门: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

(4)若气象条件许可,适时采取人工增雨作业措施。(牵头部门:市气象局)

解除条件:临时管控措施启动后,当空气质量指数AQI连续12小时低于150时,自动予以解除。

三、保障措施

(一)构建组织体系。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联防联控网络。市政府及各地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有关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组织指挥体系网络,统筹指挥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各级政府分管领导兼任,环保局长兼任副主任,负责办公室组织计划、督查督办、考核通报等日常工作。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组织体系,村居(社区)必须以居民社区和村组为监管网格明确专人负责。4月30日前,各地完成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组织体系网络建设,并报市大气办备案。

(二)联合执法制度。根据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任务需求,从相关部门抽调执法人员,成立大气督查组,开展联合执法,代表政府开展日督查、周通报、月考核工作。统筹安排办公用房和督查车辆,从环保专项资金中安排办公经费,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序开展。

(三)属地管理、分行业推进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分行业推进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围绕年度实施方案,结合地方情况和部门职责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工程项目和人员,明确时间节点与职责分工,落实“以日保周、以周保月,以月保年”工作措施,切实将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四)实施保证金制度。各地和各牵头部门向市政府缴纳一定数额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保证金,其中,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宿豫区、宿城区各缴纳30万元,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洋河新区各缴纳10万元;市直牵头部门各缴纳2万元。保证金主要用于年度考核奖惩和有奖举报扣罚资金。

(五)实施有奖举报制度。市大气办依托环保12369热线电话、宿迁环保微信和宿迁环保微博,对涉及大气污染的现象进行有奖举报,举报方法、举报内容和奖励办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对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人给予适当奖励。

(六)实施定期会办通报制度。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日查周报月考”工作机制,大气指挥部总指挥与副总指挥定期“会办交办督办”大气污染防治难点、重点工作事项,市大气办每周通报各地空气质量状况,每月通报各地各牵头部门履行职责及工作推进情况。

(七)实施信息报送制度。本实施方案下发30个工作日内,各地、各牵头部门上报分行业整治方案。实施重点工程项目月报制度,每月月底前各地各牵头部门上报本月重点工程项目完成及工作开展情况,按要求上报大气办交办会办督办整改落实材料。

(八)实施新闻媒体曝光制度。在相关媒体开设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曝光专栏,对各地各部门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经验作法和工作亮点进行正面报道,对落实不力、工作推诿、任务滞后的地区及个人进行曝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促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深入开展。

(九)实施约谈问责制度。对交办问题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予以点名通报,对同一问题经二次交办,逾期仍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由纪检监察部门作出问责处理,并上追一级或二级问责。对任务严重滞后、未完成减降目标的,由市委、市政府约谈相关地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列为重点督查事项,定期开展督查,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的地区、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

(十)实行目标考核制度。对各地区和牵头部门落实年度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任务开展情况实施考核,考核采取百分制,分优秀、良好、合格等次,考核结果列入年度各地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目标考核内容。

附件:1.宿迁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解表

2.宿迁市2016年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项目

3.宿迁市2016年燃煤锅炉整治项目

4.宿迁市2016年20蒸吨以上需联网锅炉清单

5.宿迁市2016年重点煤质管控企业名单

6.宿迁市市区重点大气排污监控企业名单

7.宿迁市2016年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废气深度治理项目

8.宿迁市2016年工业企业VOCS治理项目

9.宿迁市2016年港口岸电系统工程项目

10.宿迁市2016年港口码头堆场粉尘治理项目

附件1

宿迁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任务类型

具体任务

分管领导

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

完成时间

1

产业结构

调整工程

淘汰落后产能和重点节能技术改造。

冯岩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各县、区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

12月31日前

2

化解过剩产能。

吕德明

市发展改革委

3

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冯岩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宿豫区人民政府

4

深入开展建筑节能。

李荣锦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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