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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传发《全市公安政工组织教育岗位练兵考核活动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8/29 20:43:34 浏览:580

现将《全公安政工组织教育岗位练兵考核活动实施办法》传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练兵考核活动。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市局组教处联系,联系人:夏春雷,电话:2042(内线)。

特此通知。

宿迁市公安局

2016年8月16日

承办单位政治部组教处联系电话9536-2042

2016年8月17日9时0分

全市公安政工组织教育岗位练兵

考核活动实施办法

为深入推进公安改革和“四项建设”,大力实施“素质强警”战略行动,着力提升各级政工部门组织教育工作能力水平,根据《全市公安机关“补短板提能力、解难题促改革”练兵考核活动实施方案》,结合宿迁公安政工组织教育工作实际,制定练兵考核活动实施办法如下:

一、练兵考核对象

县级公安机关分管领导1名;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负责人和从事组织教育工作的民警各1名;各基层科所队政工干部1名(参考比例不低于全局科所队政工干部总数的60)。

二、练兵考核内容

(一)基层党建方面。1、政策法规知识。《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政策法规。2、业务知识。(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任期和换届改选程序。(3)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4)“三会一课”制度。(5)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制度。(6)谈心谈话制度。(7)发展党员的标准、程序。(8)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3、岗位技能。(1)开展党的组织生活的能力水平:按照《党章》等政策规定,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理论中心组学习、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主题党日教育、党员活动日、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分析等制度(重点考核参考对象所在党支部台帐资料)。(2)党员队伍教育管理的能力水平:按照规定要求,组织开展非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及入党对象的政审,预备党员的考核与鉴定;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收缴情况;组织党员民警理论学习;按照上级党委部署要求,开展主题教育活动。(3)做民警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水平: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家庭走访等,及时掌握了解公安队伍和党员民警思想状况,以及民警个人工作生活和家庭遇到的实际困难,积极帮助解决(重点考核参考对象所在党支部台帐资料)。

(二)表彰奖励方面。1、政策法规知识。《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公安机关奖励考核工作暂行办法》、《江苏省公安厅为授奖集体和个人举行授奖仪式办法》、《江苏省公安厅功模休养制度》、《宿迁市公安局表彰奖励工作规范》、《宿迁市公安机关功模修养制度》以及公安部、省厅出台的表彰奖励工作有关规定的熟悉掌握程度,表彰奖励文书的起草,典型先进事迹和经验做法宣传推广情况。2、业务知识。(1)奖励的原则、类别、对象、等级、条件标准、权限、实施程序和撤销;(2)获奖的标志和待遇,获奖对象的教育管理;(3)考核的原则、对象、内容、程序和方法;(4)授奖仪式的对象、场所设置、主要议程;(5)功模休养的对象、时间、组织实施、形式。3、岗位技能。(1)拟制奖励文书的能力水平:通知通报、奖励请示和命令决定等各类文件办理的程序规定、文种要求。(2)开展奖励考核的能力水平:考核的程序、方法和要求,个别谈话的范围、方式方法、主要内容,明察暗访的方法,走访党委政府领导和群众的方式方法,对考核对象进行民主测评的范围、方式等。(3)组织大型表彰活动的能力水平:授奖仪式、表彰大会、功模休养等活动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4)典型先进事迹和经验做法宣传推广的能力水平:先进事迹材料的总结提炼,组织媒体宣传,举行先进事迹报告会、编印事迹汇编、开展学习活动等。

(三)心理健康方面。1、政策法规知识。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民警心理健康工作的意见》、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民警身心健康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民警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江苏省公安民警心理健康工作规范(试行)》、《江苏省公安民警心理危机干预办法(试行)》、《宿迁市公安机关民警心理健康工程实施意见》等意见办法。2、业务知识。(1)心理学基本常识。(2)心理咨询和心理干预基本理论。3、岗位技能。(1)团体心理辅导技能。(2)心理咨询技能。(3)心理危机干预技能。(4)心理训练技能。

公共基础科目考核办法另行确定。

三、练兵考核时间

暂定2016年9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练兵考核评分标准

(一)基层党建(40分)

1、党建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的熟悉掌握程度(20分);2、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落实和效果(10分);3、参考对象所在党支部台帐资料完备(10分)。

(二)表彰奖励(30分)

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2016年1月1日施行)及公安部、省厅出台的表彰奖励工作有关规定的熟悉掌握程度(10分);2、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及省厅出台的表彰奖励工作有关规定,对开展的表彰工作拟定通知通报、奖励请示和命令决定等各类文件,了解表彰文件的种类及程序规定(5分);3、依据《公安机关奖励考核工作暂行办法》,熟悉表彰考核的程序、方法和要求,个别谈话的范围、方式方法、主要内容,明察暗访的方法,走访党委政府领导和群众的方式方法,对考核对象进行民主测评的范围、方式等(5分);4、依据《江苏省公安厅为授奖集体和个人举行授奖仪式办法》、《江苏省公安厅功模休养制度》完成集中授奖仪式、表彰大会、功模休养等活动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5分);5、先进事迹材料的总结提炼,组织媒体宣传推广,举行先进事迹报告会、编印事迹汇编、开展学习活动等(5分)。

(三)心理健康(30分)

1、公安部、省厅出台的民警心理健康工作有关规定的熟悉掌握程度(10分);2、心理学基础常识(10分);3、心理咨询和心理干预技能,团体心理辅导技能(10分)。

五、练兵考核目标

重点解决基层党组织功能弱化,战斗堡垒作用不明显,抓党建带队建促工作的能力水平不高,党员意识淡化,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充分;奖励工作不规范,重视推出典型、忽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典型先进事迹和经验做法宣传推广不够;民警心理健康保护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不主动、不深入、不细致,民警心理健康保护意识不强,知识技能缺乏等问题。

六、相关工作要求

市局成立全市公安政工组教岗位练兵考核小组,由市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卞兆猛任组长,全面负责练兵考核的组织开展,组教处陈斯祥处长任副组长,具体负责练兵考核的筹划推进、计划制定、督导检查、实地考核、成绩评估等工作。

《关于传发《全市公安政工组织教育岗位练兵考核活动实施办法》的通知》相关参考资料:
高级政工师、消防政工比武、施工 微信政工、政工师申报条件、政工系列职称形势、新时期 政工、政工师、上海高级政工师政策、天津政工师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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