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472辆机动车因涉及交通违法、交通事故,被宿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法扣留。请被扣留车辆驾驶人或者其所有人、管理人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补办相关手续并携带合法证明到宿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接受处理。逾期未按规定接受处理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车辆进行处理。
发布日期:2016/1/25 18:02:23 浏览:593
下列472辆机动车因涉及交通违法、交通事故,被宿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法扣留。请被扣留车辆驾驶人或者其所有人、管理人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补办相关手续并携带合法证明到宿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接受处理。逾期未按规定接受处理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车辆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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