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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类考试专栏关于2023年度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3/28 12:52:52 浏览:6

来源时间为:2023-09-06

各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闻出版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51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新闻出版局共同负责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组织实施。

(二)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共负责考试报名和考前抽查及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的初审工作。省新闻出版局负责考后审查复核工作,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考后审查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并形成终审意见。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1月4日

09∶00~12∶00

新闻基础知识

14∶00~17∶00

新闻采编实务

考试原则上在南京设置考点。

三、考试科目及作答方式

(一)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新闻基础知识》和《新闻采编实务》2个科目,各科目均为主、客观混合试卷,均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二)报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于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管理办法

报考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五、报考条件

凡符合《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新出发〔2022〕21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时,报考人员须上传所在新闻单位同意其报考的书面审核意见。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新闻志向、工作取向,热爱新闻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当具备上述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在新闻单位编制内或者与新闻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新闻单位为非法人编辑部的人员,须为新闻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在编人员或者与主管(主办)单位签有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的;

(四)被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并在限业期限内的;

(五)伪造学历、工作资历证明的;

(六)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七)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报名

(一)报名日期和网址。2023年度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日期为2023年9月8日9∶00~9月15日16∶00,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专业技术专栏公示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公示期10天。

5.考后审查陈述申辩。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考后资格审查结果存在异议,可自接到查看审查结果短信通知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联系方式见《咨询服务电话》(附件2)。

6.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查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已缴考务费用不予退还。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成绩合格证明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证书查验栏目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成绩合格证明。

十、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920号)规定,2023年度新闻记者职业资格纸笔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5元。

十一、考试大纲

2023年度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2023年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十二、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闻出版局根据职责分工,按照《2023年度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

(二)本次考试结束后,阅卷部门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试卷,对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

(三)考试过程中,考生应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加强卫生防护。

附件:1.2023年度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咨询服务电话

3.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新闻出版局

2023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省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1

2023年度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时间

工作内容

9月8日9∶00

9月15日16∶00

各考区组织报名工作

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

9月18日前

各考区上报有关考点名称、地址及考场标准等信息项

9月9日~18日

报考人员完成网上缴费

9月25日前

安排考场、向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上报试卷预订单

10月30日~11月4日

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11月3日

省直考区领取卷、卡

11月4日

上午

09∶00~12∶00新闻基础知识

下午

14∶00~17∶00新闻采编实务

11月4日

省直考区答题卡送省

11月20日前

报送主观题科目答题卡扫描图像

12月19日前

完成主观题科目试评、阅卷工作(行业主管部门)

上传主观题科目成绩(部中心)

2024年1月上旬

人社部考试中心公布考试成绩

2024年1月中旬

资格审查,确定符合人员

附件2

咨询服务电话

一、考务技术咨询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025-83151200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12333、81880029

徐州市人事考试中心:0516-12333、80800320

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0519-86617131

苏州市人事考试院:0512-65301425

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0513-59000251、59000252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0518-85826670、85811913

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0517-89330169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0515-86668515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14-80829370

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0511-84432609、84425552

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23-12333(或查询www。tzrsks。com报名文件)

宿迁市人事考试中心:0527-84353881

省直(省级机关管理干部学院)025-52316268、83308979

二、考后资格审查陈述申辩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社局专技处:025-68788058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85740575

徐州市人社局专技处:0516-85798231、85768098,xzszcb@126。com

常州市人社局专技处:0519-85681918,czrsks@163。com

苏州市人社局专技处:0512-69820597

南通市人社局专技处:0513-59000149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0518-85826670、85811913

淮安市人社局专技处:0517-83671113

盐城市人社局专技处:0515-80500738

扬州市人社局专技处:0514-80978112

镇江市人社局专技处:0511-85340321

泰州市人社局专技处:0523-86606582、86606581

宿迁市人社局专技处:0527-84359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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