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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区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1 15:22:38 浏览:21

来源时间为:2023-12-27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市区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在市区范围内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新建商品房销售代理公司或分销公司、中介服务门店、房地产业务咨询公司、网络平台或软件APP等)及其分支机构(加盟机构)。

二、备案条件

1.有营业执照和固定的经营场所;

2.分支机构与加盟机构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机构名称应规范为“公司名称 区域 分公司”;

3.各房地产经纪机构需具有1名以上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或2名以上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以上证书不得同时在两家及以上公司使用;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备案所需资料

1.《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请表》《房地产经纪机构2023年度业务统计表》(见附件1、2);

2.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人身份证;

4.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身份证、资格证书、劳动合同;

5.固定经营服务场所的证明及经营场所照片(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6.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

7.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服务项目、内容、标准,业务流程,收费项目、依据、标准,投诉电话等。

外地销售代理公司或分销公司在市区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除应提交上述规定材料外,还应提供外地经纪机构所在地的备案证明及同意设立分支机构委托书。加盟机构还应提供与授权加盟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的加盟合同复印件。

上述资料提交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交原件核对。

四、备案时间及地点

集中备案时间:2024年1月5日-1月25日。

地址:市便民方舟三号楼一楼;联系人:朱琦;电话:84396363。

五、相关要求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申请办理机构备案工作中,应认真核对机构各基本信息,保证所填数据、资料的一致性和真实性。

1.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机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范围、品牌名称等信息与机构现有信息不相符的,须办妥变更手续后,再办理机构备案手续;

2.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根据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在材料中对业务范围(包括:销售代理或分销公司、中介门店、网络平台等)进行勾选,并根据所勾选项目如实填报新房、二手房业务数据。同时,各房地产经纪机构需按月报送业务台账明细汇总表(提供电子档和签字盖章扫描件),于每月30日前将上月表格发送至电子邮箱:2934923257@qq。com。(联系人:朱琦;联系电话:84396363)

(二)凡未经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从事二手房网上签约、租赁备案、交易资金监管等业务。房地产经纪机构存在信访投诉遗留问题未处理到位或存在可能引发重大信访隐患的,暂缓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合格名单将在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予以公示。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委托未经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或分销商品房,一经发现,将暂停其商品房网上签约备案业务,并责令限期整改。

(四)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1.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请表

2.房地产经纪机构2023年度业务统计表

3.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登记表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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