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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县级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建设开展流通环节快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6/2 1:49:49 浏览:1082

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和省局要求,为进一步加快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强化快速检测在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的技术支撑作用,确保各县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如期建成和规范开展流通环节快速检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围绕省局加快构建省、市、县、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体系的要求,进一步抓好相关工作落实,充分发挥快速检测的筛查作用,有效提升监督抽检工作的针对性和靶向性,切实提高监管效能。开展食品安全快检工作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加强对相关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进行质量监督和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主动做好与省、市局对接工作,争取县区政府的支持,加快推进县级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建设。各地于6月底前全面完成快检室建设,7月1日起正常开展快速检测工作,市局将结合食品安全年度重点,加强对快检工作的考核。

二、按照上级要求配备县区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的装备,原则上按照国家食药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的通知》(食药监财〔2014〕204号,附件1)执行。目前,省局负责重点配备的农残、兽残、重金属、微生物毒素、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检测仪器和试剂已经发货至各县区局并陆续安装。各地要科学安排检验室场地和配套设施,尽快安装调试,配备1至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安排相应的快检工作保障经费,在前期省局已对相关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基础上,继续加强对基层监管人员的快速检测知识培训,健全完善食品快检操作流程,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三、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总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省局相关规范要求,履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职责,加强市场快检工作,严格监督市场主体履行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在6月底前,各地要确保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国家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创建区域的农贸市场、大型超市100设置食品安全快检室并正常开展快检工作。对市场、商超已经建成的快检室设施设备不全或老化的,要加强督查指导,及时进行补充或更换。年底前,其它具有一定规模的农贸市场应达到配备快速检测简易设备并能开展检测的要求。各大市场和超市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及时公开快速检测结果、不合格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处置情况。

四、全市2016年流通环节快检计划任务数不低于12400批次,各地要按照市局《2016年各县区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流通环节任务安排表》的要求(附件2),结合实际情况,分步实施,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快速检测的类别和数量、检测项目、检测方法等参考《食品快检检测项目参考表》(附件3)确定。在流通环节要把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一定规模经营户等作为重点快检对象,必要时也可以委托法定检验机构开展快检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快速检测工作制度和台账资料,规范填写《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登记表》(附件4)、《快速检测不合格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处理情况登记表》(附件5)等。加强对快检不合格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处置,快速检测结果及时告知经营者并按规定公示,对快速检测集中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隐患要及时转入法检,查明情况。

各地请于2016年12月10日前,将《2016年度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情况汇总表》(附件6)及本年度工作总结报送至市食药监局食品流通监管处邮箱()。日常工作中遇到相关问题,及时与市局联系反馈。联系人:冷雪松,电话:0527-84355826。

附件:1.《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机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的通知》;

2.《2016年各县区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流通环节任

务安排表》;

3.《食品快检检测项目参考表》;

4.《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登记表》;

5.《快速检测不合格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处理情况登记

表》;

6.《2016年度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情况汇总

表》。

宿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25日

附件1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的通知

食药监财〔2014〕204号

2014年08月21日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指导和加强全系统执法装备建设,适应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和职能调整,保证食品药品监管基本需要,总局制定了《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装备配备的主要原则

(一)满足基本监管需要。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关于实施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的要求,按照满足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药品日常监管以及应急处置基本需要的原则确定装备配备种类和数量。

(二)分级分类配置。按省、地(市)、县、乡镇(街道)四级机构分别进行配置,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省会城市可参照省级进行配备。根据装备用途,分为基本装备、取证工具、快速检测和应急处置等4类装备。根据装备特点和使用频率,按每个机构、每个小组或每个人为单位进行配置。

(三)注重向基层倾斜。考虑乡镇(街道)设立派出机构的实际情况,《标准》突出了乡镇(街道)机构的执法装备,重点配备执法交通、取证、快检等装备,提高基层一线执法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突出共享使用。对食品、药品监督执法能够共享的装备以及日常执法和应急处置能够共享的装备不分别列出,提高装备使用效率。如执法车辆、照相机、摄像机等。

二、装备配备的主要内容

《标准》所列装备分为基本装备、取证工具、快速检测和应急处置等4类装备,共77种。

(一)基本装备类。主要用于开展监管执法、应急处置工作的基本工具,包括执法专用车辆、药品快速检验车、食品快速检测车等执法交通工具,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业务工作所需设备,以及对讲机、食品药品稽查移动执法工具、执法箱包等便携式装备等。

(二)取证工具类。主要用于执法取证工作,包括抽样工具包、便携式冷藏箱、现场执法音像记录仪、暗访取证设备、电视(广播)广告自动监测及回放系统等。

(三)快速检测类。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快速检测和筛查,包括超声波清洗机、样品粉碎机、微型离心机、便携式水浴锅等前处置设备,药品快速检验箱、食品安全快速检验箱、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肉类水分快速测定仪、余氯测量仪、吊白块检测仪等快检筛查设备,以及现场快速检测盒、试剂、试纸等试剂耗材类装备。

(四)部分特殊应急类。除日常执法与应急工作共用装备外,对部分特殊应急装备进行了单列,如个人携行装备等。

三、有关要求

(一)标准所列装备是满足监管需要的基本和通用装备。各地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应当根据轻重缓急集中招标采购执法装备,优先配备基层和一线执法机构,提升监管能力。

(二)鼓励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搭建共享平台,获取执法、快检等数据,统一开发使用具有集成功能的执法装备和快检产品,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

(三)考虑科技进步和产品发展,鼓励使用具备本标准所列相应功能的新技术、新产品,切实满足监管工作需要。

(四)各地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要按照总局《关于统一规范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标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2014〕78号)要求,统一执法装备标识。同时,要加强装备管理,规范使用,达到报废年限的装备要及时进行更新。

附件: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

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4年8月21日

附件

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

类别

序号

名称

计量单位

省级

地市级

县级

乡镇(街道)派出机构

基本装备类

1

执法专用车辆

每个小组1辆

2

药品快速检验车(含车载装备)

1

1

1

3

食品快速检测车(含车载装备)

1

1

1

4

抽样专用车

1

1

1

5

计算机

每人1台

6

打印机

每人1台

7

传真机

每个小组1台

8

复印机

4

3

2

1

9

投影仪

2

2

1

1

10

电视机

3

2

1

1

11

扫描仪

4

2

1

1

12

冰箱(冰柜)

2

1

1

1

13

笔记本电脑

每人1台

14

便携式打印机

每个小组1台

15

便携式小型复印机

每个小组1台

16

便携式快速扫描仪

每个小组1台

17

对讲机

每人1台

18

食品药品稽查移动执法工具(手机、PAD等)

每人1个

19

条码识别仪器(电子监管码识别终端)

每人1个

20

执法箱

每个小组1个

基本装备类

21

执法包

每人1个

22

12331投诉举报电话接听专用设备

1

取证工具类

23

抽样工具包(手电筒、剪刀、镊子、放大镜等)

每个小组1套

24

便携式冷藏箱

每个小组1台

25

无菌采样袋、采样袋、一次性医用橡胶手套、一次性工作服

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并及时补充

26

电视(广播)广告自动监测系统

1

1

1

27

暗访取证设备(无线手机取证仪或其他)

每个小组1套

28

照相机

每个小组1台

29

摄像机

每个小组1台

30

录音笔

每人1个

31

现场执法音像记录仪

每人1套

32

中心温度计

每个小组1支

33

(连续)环境温湿度测量仪(温控记录仪)

每个小组1台

34

红外测温仪

每个小组1台

35

温湿度计

每个小组1台

36

紫外照度仪

每个小组1台

37

紫外线辐射照度计

每个小组1台

38

照度计

每个小组1台

39

(红外线)测距仪

每个小组1台

快检装备类

40

超声波清洗机

每个小组1台

41

样品粉碎机(便携式)

每个小组1台

42

微型离心机(手掌型)

每个小组1台

快检装备类

43

电子天平

每个小组1台

44

便携式水浴锅

每个小组1台

45

加热板

每个小组1台

46

移液器

根据实际需要配备

47

激光尘埃计数器

每个小组1台

48

微差压计

每个小组1台

49

双通道计时定时器

每个小组1台

50

电导率仪

每个小组1台

51

酸度仪

每个小组1支

52

药品快速检验箱

每个小组1套

53

食品安全快速检验箱

每个小组1套

54

食品微生物采样检测箱

每个小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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