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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39个部门联合惩戒失信人

发布日期:2016/7/19 7:25:38 浏览:536

本报讯宿迁39个直部门近日联合签署合作备忘录,对失信被执行人设立金融类机构、从事民间商事行为、优惠政策、担任职务等方面进行全面限制,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

原标题:宿迁39个部门联合惩戒失信人

本报讯宿迁39个市直部门近日联合签署合作备忘录,对失信被执行人设立类机构、从事民间商事行为、优惠政策、担任职务等方面进行全面限制,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

联合惩戒的对象包括:被行政主体依法行政处罚并确定为严重失信的社会法人和自然人;被司法机关确定为失信的被执行人;被金融机构确认为严重失信的社会法人和自然人;“信用宿迁”网发布的严重失信“黑名单”社会法人与自然人;税务机关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中所明确的当事人。惩戒措施共分限制类、禁止(阻止)类、重点查处(重点监管)类、通报(公布)类、其他类5种形式计33项。

(姜海青徐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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