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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审计局关于市交通运输局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18/1/16 15:24:55 浏览:342

来源时间为:2017-12-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要求,2017年2月24日至2017年6月15日,宿迁市审计局交通运输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交通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工作,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政治处、综合计划处、财务处等7个部门,行政编制26人,实有在编职工24人,退休人员7人。下设5个副处级事业单位、1个正科级事业单位和2个企业。

市交通局本级经费账在市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核算,专项经费账(主要核算专项预算经费、省级专项资金及以前年度交通规费资金结转结余资金),市交通服务中心账,所属预算单位,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工会账均单独建账,由市交通局会计中心负责核算。

(一)市交通局经费账资产负债情况。至2016年底,市交通局经费账资产合计14207.88万元,其中:银行存款79.69万元,固定资产14109.31万元,其他应收款18.88万元;负债合计82.31万元,其中:其他应付款80.37万元,应交税费1.94万元;净资产合计14125.57万元,其中:资产基金14109.31万元,结余16.26万元。

(二)2016年市交通局预算情况。

1.预算编制情况。2016年,市交通运输局本级基本支出预算总额1077.7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63.59万元,公用支出614.12万元),部门专项预算支出2070.9万元。

上述预算中,局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总额14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费用8万元,公务接待费6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80万元。

2.预算支出情况。2016年,市交通局预算收入3938.97万元,预算支出4308.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08.76万元,项目支出200万元。2016年,市交通局“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8.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96万元,因公出国费4.13万元,公务接待费17.05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市交通局2016年度预算支出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政法规的规定,预算编报、预算执行及财政资金管理比较规范。但也存在在专项经费账列支市交通局费用等方面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在专项经费账列支单位费用460.72万元。

1.列支局机关应承担的服务中心分摊服务费405.25万元。

市交通局自行成立的交通服务中心负责交通系统的物业管理、后勤运行等工作,2016年度局机关分摊的服务中心亏损共计405.25万元在专项经费账中列支。

2.列支局机关及借用人员伙食补助23.73万元及局机关招

待费2.82万元。2016年,市交通局在专项经费账中列支职工伙食补助费23.73万元,其中:局机关人员伙食补助9.81万元、机关借用人员伙食补助13.92万元;列支局机关招待费2.82万元。

3.列支机关各项考核奖励28.92万元。2016年,市交通局

在其专项经费账中列支2015年度机关借用人员考核奖励16.72万元、2015年度交通系统先进个人奖励2.7万元、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励1.6万元和2015年度交通系统先进个人奖励7.90万元。

审计要求市交通局应严格相关法规,不得在单位经费账以外列支单位费用。

(二)在专项经费账中违规发放部分职工宣传稿费1.59万元。2016年,市交通局按照自行制订的《宿迁市交通运输局宣传报道奖励办法》,在专项经费账中发放部分职工各种宣传稿酬1.59万元。

审计要求市交通局应规范预算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并追回违规发放的资金,归还原渠道。

三、审计整改情况

市交通运输局对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落实整改措施。

1.在专项经费账列支单位费用。市交通运输局将专项经费账与单位行政经费账合并,以后所有经费支出均在行政经费账中列报。

2.违规发放部分职工宣传稿费。市交通运输局已组织进行清退,并将清退资金返还原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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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审计局、宿迁市审计局网站、宿迁市审计局领导班子、宿迁市交通运输局、2017年宿迁市财政预算、宿迁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审计局交通志愿者台账、宿迁市交通违章查询、宿迁市交通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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