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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应急调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7/8 3:24:36 浏览:556

各县、区商务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应急调控工作的通知》(苏商运〔2016〕378号)要求,进一步创新市场应急调控机制,积极做好新形势下的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市场应急调控工作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市场应急调控工作、维护生活必需品市场平稳运行,对于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和保障民生的重要意义,始终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按照统一协调、分级负责、快速响应的原则,进一步理顺目标定位,创新调控思路和政策工具,健全风险识别和预警机制,采取相机调控、精准调控措施,不断健全市场应急供应管理制度和协调机制。

二、健全应急商品储备体系

按照政府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的总体要求,深入分析当地影响市场异常波动的因素,以及主要生活必需品供求情况,依据商品的重要程度、消费弹性、生产周期、民族习惯及地方财政负担情况等因素,科学确定本地区的储备品种。对于粮、油、肉、蛋、菜等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要建立政府储备或商业储备制度,储备规模可依据当地实际需要确定,努力争取不低于7天消费量。对于商业库存较多且应急属性较强的瓶装饮用水、方便食品、清洁用品、应急照明用品等可主要采取商业储备模式,支持生产、流通企业保有一定库存量。要适应形势变化,不断完善地方储备管理制度、规程和操作细则,通过加强标准化管理,建立储备企业信用档案,加大抽检频次,采用信息化监控手段等方式,实现储备商品从入库到出库的全程监管。

三、完善市场应急保供预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宿迁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及本地区其他应急管理办法、预案,加快本级市场应急调控体系建设,针对地理气候特点、居民消费习惯等,细化在发生地震、泥石流、海啸、冰冻雨雪、台风、洪水、干旱等自然灾害,大规模传染性疾病、水源污染等公共卫生事件或严重动植物疫情,核泄漏、战争、恐怖袭击、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情况下市场应急保供措施,健全突发事件市场应急保供预案。综合运用信息引导、产销衔接、储备吞吐、政策保险、价格补贴、进出口调节等差异化政策工具,准确把握调控的时机、力度和节奏,减缓市场剧烈波动,努力兼顾好生产者和消费者等各方利益,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四、提升市场应急反应能力

顺应“互联网 ”发展趋势,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因地制宜、合理规划,调整地方应急品种,充实应急企业数量,优化应急企业结构,及时掌握应急商品生产流通企业位置、产能、库存等信息,推动企业间信息交流合作,调动企业报送数据积极性。加强应急保供骨干企业队伍建设,选择一批供应能力强、信誉好的企业作为应急保供骨干,督促企业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完善储存设施设备,鼓励其在最低库存基础上建立社会责任储备,确保能在应急状态承担市场供应主体责任。对商务部原应急商品数据库的企业,要进行认真梳理,及时调整补充。进一步完善应急投放网络,依托物流配送中心、批发市场、连锁零售企业等流通基础设施构建应急投放网络,根据人口分布、辐射范围等合理规划设置应急商品集散地、投放网点,增强应急保供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要进一步加强与发改、财政、民政、经信、交通、卫生、水利、地震、气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市场应急保供协调会商机制,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和细化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于6月28日下午下班前将单位应急保供责任人联系表和企业应急责任人联系表修定后报市商务局市场运行调节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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