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宿迁 > 下设单位 > 正文

关于公布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9/10 15:19:43 浏览:323

各县(区)教育局、物价发改局、财政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湖滨新区、洋河新区社会事业局、经济发展局,苏宿工业园区劳动保障和社会事业局,直各学校:

为加强学校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现公布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学校要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坚决杜绝一切不规范收费行为。严禁各类学校组织的有偿补课,要将治理补课乱收费纳入教育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作为对学校办学行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监管。严禁公办普通高中收取择校费,严禁以借读生、旁听生、代培生、扩招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名义高收费,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捐资助学款等。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收服务性收费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免收学杂费的政策,财政部门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宿政发〔2016〕55号)精神,及时足额拨付学校公用经费,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二、加强教辅材料管理。认真落实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新闻出版局、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教规〔2012〕9号)要求,中小学教辅材料由市教材选用委员会选定。在市《推荐目录》中按规定选用教辅材料,为学生代购教辅材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严禁强行要求学生征订教辅材料,严禁扩大征订范围和增加征订套数,严禁选用《推荐目录》以外的其他教辅材料,不得搭车征订任何单位(部门)推荐的教辅材料,不得搭车推荐地方课程读本,不得代购学生和家长个人自行选择的其他教辅材料。

三、落实收费公示制度。教育主管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收费宣传,加强学校收费监管,公开收费标准。督促学校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将学校收费项目、标准、范围、依据及举报电话等,通过招生简章、公示栏、公示牌、门户网、校园网等形式向学生和社会公开,未经公示的项目不得向学生收费。民办学校(幼儿园)要公开经物价部门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提高收费透明度。坚决杜绝收费不开票、多收费少开票以及巧列名目乱收费行为。组织学校领导、财会人员学习有关收费政策,增强依法治校、依法收费意识,提高执行收费政策的自觉性。

四、加强领导。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强化收费与学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切实将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抓实抓好。要建立平时检查与集中检查、自查与抽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坚持真查、严查、细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情节恶劣的乱收费问题坚决予以查处,严格监督整改,严格追究责任,确保不走过场。

《关于公布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相关参考资料:
中小学幼儿园停课、中小学幼儿园、各中小学 幼儿园、幼儿园、幼儿园教师节祝福语、幼儿园校车被砍砸、黔东南幼儿园、淮安 幼儿园、淮安 幼儿园 停课

最新下设单位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