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讯近日,从省政府法制办接连传来喜讯,宿迁市局“行政告诫当事人,轻微违法受教育”案例,被省政府法制办汇编入《全省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经验交流材料与案例》;宿迁市泗阳县局“张某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行政处罚案”案例,被省政府法制办选编入《政府法制典型案例选编》一书。
“行政告诫当事人,轻微违法受教育”案例,是宿迁烟草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缩影,通过对轻微违法行为的指导和劝诫,让当事人认识到违法经营的后果和自己的错误,自觉做到守法经营,体现了柔性执法,该案例为全省烟草系统及宿迁地区唯一的入编案例;“张某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行政处罚案”案例,是宿迁烟草推行全过程说理式执法的缩影,运用了充分的说理来论证处理违法行为的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做到晓之以法、以理服人,使当事人在案件调查、接受处罚的同时,受到法制教育,该案例为全省烟草系统唯一的入编案例。(王晶晶)
作者:王晶晶
《宿迁:两案例被省政府法制办选编》相关参考资料:
省政府法制办调研员、法制办、政府法制办、国务院法制办、阳泉 法制办、李沧 法制办、重庆市 法制办、齐齐哈尔市法制办、孝感市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