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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县区供销合作社目标管理考评办法

发布日期:2016/10/25 16:37:26 浏览:509

为贯彻落实中发[2015]11号、苏发[2015]31号文件精神,着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快拓展经营服务领域,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推动各项改革措施尽快落地见效,根据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2016年工作要点和综合业绩考核办法,结合宿迁市供销合作社实际,特制定此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县(区)供销社

二、考评内容

(一)各县(区)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核指标。指标共分为主要经济发展指标、服务体系建设指标、组织体系建设指标、社有企业发展指标和保障指标五大类(详见附件1)。

(二)2016年县(区)供销社定性目标任务测评表(详见附件2)。

(三)加减分

1、各县区参加或参与的重要会议和活动情况;

2、重要创新成果和获得表彰情况;

3、社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考评办法

考评工作以导向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为原则,坚持业务考核与民主评议相结合,年度与平时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最终得分由考评分、测评分和加减分三部分构成。

(一)考评分。考评分由附件1各项指标得分相加得出(共计200分),附件3是对附件1中重要指标的具体量化,附件4是对附件1中有关指标作出的解释。

(二)测评分。测评分(见附件2)由市社组织测评组,对县区供销社工作成效、效率效能、规范管理、风气氛围、整体形象等方面进行测评得出(共计30分)。

(三)加减分。在改革发展、为农服务、创新创优等方面获国家级表彰加10分,获省级表彰加5分,获市级表彰加3分。获省社综合表彰的加5分,获省社单项表彰的加1分。承办省社及市领导观摩任务的,每次加1-2分(上限10分)。承办市社及以上大型活动的,每次加2-4分(上限10分)。缺席或不按规定出席市社以上重要会议活动的每次扣1分,不按规定要求及时报送材料、报表的每次扣1分。

考核年度内凡县(区)社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违纪违法情况的或本系统出现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以及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信访稳定事件的均实行一票否决。

四、奖项设置

(一)综合奖。根据年度综合考评得分排序确定综合奖名次。设特等奖1名,一等奖2名,二等奖2名。

(二)单项奖。根据农村电子商务、新网工程建设、基层社建设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展会展销等工作开展情况设置单项奖若干。

五、考评程序

年内对各主要指标进行跟踪考核评价,次年年初组织考核评议并公布结果。

(一)考评部署。由市社统一发文,明确考评的总体要求和时间进度等具体事项。

(二)材料报送。各县区在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的基础上,于次年1月10日前,向市社报送年度目标考核评价工作相关材料。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考评指标完成情况;二是所获荣誉及相关证明材料;三是全年工作总结及创新性工作做法和成效。

(三)组织评选。考评分由考评办公室在结合检查组现场检查的基础上汇总相关业务处室提交的分数得出;测评分由考评办公室根据测评结果汇总得出;加减分由考评办公室汇总各县区社获得奖项积分得出。

(四)表彰奖励。由市社组织召开年度工作总结会议,宣布表彰奖项并颁奖。

六、组织领导

全市供销系统考评工作在市社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

《2016年度县区供销合作社目标管理考评办法》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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