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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文化精髓,让保护成为常态

发布日期:2017/9/27 11:30:22 浏览:528

来源时间为:2017-09-23

传承文化精髓,让保护成为常态

2017年09月23日16:40:56_来源:宿迁

宿迁文化

非遗进校园

江苏宿迁历史悠久,民风淳厚,有着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自2005年起,宿迁市开展非遗普查工作,据统计,宿迁现有“非遗”线索近2000项。宿迁市已初步建成了国家、省、市、县(区)“四位一体”的非遗保护体系,其中国家级非遗项目2项,省级21项,市级72项,县(区)级非遗名录314项;已有15位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261位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510位县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加强非遗保护制度建设,2015年3月3日经宿迁市政府四届第三十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宿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并于201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积极推进非遗传习所、传习基地建设,目前已建成30余个非遗传习所和基地,其中2个被评为省级非遗传承示范基地;积极开展“非遗进校园”活动,目前,宿迁市共有18个项目进入20多所学校开展传承,培养学徒近12000人。

非遗对外交流日益频繁,云渡桃雕、天岗锣鼓、烙画等非遗项目多次应邀参加省内外、国内外各类展览展示活动。

宿迁文化

琴鼓村村行

加强制度建设

2015年3月3日经宿迁市政府四届第三十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宿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并于201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共七章28条。分为总则、保护职责、调查与申报、保护与传承、管理机制、法律责任和附则。宿迁市的非遗保护将进入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护的新常态。完成了宿迁市2个国家级、19个省级非遗项目的中长期保护规划。通过制定具体的项目保护规划,使项目发展有指针、有蓝图,切实推动非遗项目有效传承和发展。

加强体系建设

“十二五”期间,宿迁市公布了第二批市级非遗代表性名录项目和第二批、第三批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非遗保护工作不断规范。目前宿迁市共有县(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314个,县(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510人;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72个,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261人;省级非遗项目21个,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15人;国家级非遗项目2个。宿迁市已初步建成国家、省、市、县区“四级”非遗名录保护系统。

加强阵地建设

宿迁市积极做好非遗传承阵地建设,目前,全市共有各类非遗展览馆及非遗传习所30余个,其中有16个市级非遗保护示范性传承基地,2个省级示范性传承基地。从2012年开始,在全市积极开展“非遗进校园”活动,目前已有18个项目在全市20多所中小学定期开展传习活动。

宿迁文化

琴鼓村村行

加强交流活动

今年以来,宿迁市积极组织非遗项目参加各类比赛活动。传统舞蹈类项目莲湘参加了苏皖莲湘舞邀请赛荣获二等奖;传统曲艺类项目苏北琴书传承人创作的作品《约法三章与“三章约法”》,参加第九届中国曲艺牡丹奖全国曲艺大赛获作品奖入围和节目奖入围;传统美术类项目郝氏泥塑参加第四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传统工艺项目决赛并荣获二等奖;传统舞蹈类项目天岗锣鼓代表江苏参加在陕西韩城举办的中国“司马迁杯”第三届锣鼓大赛。省级非遗项目云渡桃雕参加了在英国伦敦、南通、扬州、山东济南等国内外多场展示活动,充分展示了云渡桃雕精湛的雕刻技艺,扩大宿迁市非遗项目的社会影响力。

加强队伍建设

每年宿迁市、县区文化系统都定期举行非遗工作培训班,并邀请江苏省、宿迁市非遗专家授课;同时,定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遗保护理论创新论文评选和优秀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评选活动,以评促提高,不断提升全市非遗保护工作人员及非遗传承人的业务水平和传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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