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高级讲师和高级讲师材料。请各县(区)、市直相关学校按照《评审材料报送要求》(附件1)于7月30日前将评审材料连同《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名册》(附件4)送至市教育局。按照省厅文件规定,省管县材料由原所在市接收审查、集中报送。
2.讲师和助理讲师材料。请各县(区)、市直相关学校参照《评审材料报送要求》于9月20日前将评审材料连同《宿迁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附件5)和《宿迁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名册》(附件6)送至市教育局(所有附件可以下载“附件1-6.doc”)。
3.上述正高级讲师、高级讲师、讲师和助理讲师申报材料的电子稿、公示截图或照片、公示情况总结报告、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批复表和兑资表原件及复印件一并报送至市教育局。
(四)各县(区)、各相关学校按规定对每份评审材料收取评审费,标准为正高级讲师、高级讲师400元/份,讲师200元/份,助理讲师80元/份。请在报送材料的同时,将评审费交至市教育局会计核算中心。
联系人: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陆丽丽联系电话:84389575电子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