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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宿迁市环境宣传教育与信息中心与宿迁市电视台、电台等媒体宣传合作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0/5/31 17:35:40 浏览:302

来源时间为:2019-07-04

宿迁市环境宣传教育与信息中心拟与省、相关媒体开展宣传合作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一:宿迁市环境宣传教育与信息中心与宿迁市广电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宿迁市电视台)媒体宣传合作项目;20万元预算。

2.项目二:宿迁市环境宣传教育与信息中心与宿迁市广电传媒有限公司(宿迁市电台)媒体宣传合作项目;3万元预算。

3.项目三:宿迁市环境宣传教育与信息中心与宿迁绿都传媒广告公司(宿迁市日报社)媒体宣传合作项目;50万元预算。

4.项目四:宿迁市环境宣传教育与信息中心与江苏楚韵网络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西楚网)媒体宣传合作项目;2万元预算。

5.项目五:宿迁市环境宣传教育与信息中心与宿迁报业网络传媒有限公司(宿迁网及微博微信托管)媒体宣传合作项目;12万元预算。

6.项目六:宿迁市环境宣传教育与信息中心与江苏新华日报传媒有限公司宿迁分公司(新华日报及交汇点)媒体宣传合作项目;7.5万元预算。

7.项目七:宿迁市环境宣传教育与信息中心与宿迁新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新华网)媒体宣传合作项目;3万元预算。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为有计划、有组织地做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强化环保工作信息公开,进一步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拟继续开展与宿迁市电视台、电台等媒体合作,协调做好本市环保主业工作宣传报道外,加大与新华日报、新华网等主流媒体合作。推送最新本地环保工作动态、宣传国家、省环保有关政策并对环保法进行不定期的案例分析和解读,开展环保宣传活动,打造环保最强音。

三、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

1.项目一:供应商名称:宿迁市环境宣传教育与信息中心与宿迁市广电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宿迁市电视台);地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大道西侧(商务中心2131室);法人代表:毛峰

2.项目二:供应商名称:宿迁市广电传媒有限公司(宿迁市电台);地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大道西侧(商务中心2130室);法人代表:薛胜宏

3.项目三:供应商名称:宿迁绿都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宿迁市日报社);地址:宿迁市发展大道64号;法人代表:王劲秋

4.项目四:供应商名称:宿迁报业网络传媒有限公司(宿迁网及微博微信托管);地址:宿迁市发展大道2559号;法人代表:陈洪林

5.项目五:供应商名称:江苏楚韵网络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西楚网);地址:宿迁市发展大道2480号;法人代表:谢尧尧

6.项目六:供应商名称:江苏新华日报传媒有限公司宿迁分公司(新华日报及交汇点);地址:宿迁市宿城区发展大道88号;法人代表:朱志敏

7.项目七:供应商名称:宿迁新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新华网);地址:宿迁市宿豫区洪泽湖东路2-33号;法人代表:刘磊

四、专家论证意见

市生态环境局已组织评审组对《2019年度宿迁市环境宣传教育与信息中心与宿迁市电视台、电台等各媒体宣传合作项目方案》进行审查并通过。经专家组论证(专家:葛婷婷、王劲松、陈旻罡),同意分别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现将以上情况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19年7月8日17:30前,携书面材料与宿迁市环境宣传教育与信息中心联系,在该期限后提出的异议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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